小區物業不讓封陽臺,如果出現高空拋物,物業是不是要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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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高空拋物不是物業人員拋的,所以不能讓物業承擔法律責任。業主封閉陽臺從法律效果上來說,是改變了建築外貌和構成,物業有勸阻的責任,勸而阻不成,也就沒有責任了。房屋是業主的財產,由於業主的行為,造成結構的任何改變,都是業主自己的責任,外人如何對此負責?


華庭鶴唳


一.說的好像封陽臺就不會高空拋物一樣。

高空拋物致人員財產損失的,整棟樓負責。跟封閉陽臺沒關係(除非能證明個人無法作案的)。

且能不能封閉陽臺物業說了不算,如果真想封閉,建議聯繫所有業主一起去住建局申請修改規劃圖,同戶型同朝向業主有出不起錢的你給墊付了。還是有可能封閉成功的。

很多私下封陽臺的因為屬於違法不給辦理房產證,不能買賣的。

二.國家有“城市建築外立面改造管理辦法”,是由城管執法的,有效期兩年,2018年6月份開始實行的。其中包括封閉陽臺的有兩項規定。第一是要保證逃生的通暢。第二是規定中對增加建築使用面積及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的,市級規劃局一律不許批准,對已經完成的除限期拆除的,還要對涉事物業進行處罰。

外立面改造管理辦法還有很多關於建築物外立面的規定,而且這只是國家規定,各省市還有自己的相關規定,不過如果有某一個業主能說動所有同戶型業主都封閉陽臺進行改造的,不願意封閉或者沒錢封閉的由想封閉的業主均攤費用。然後上報當地市級規劃局(外立面管理辦法內有規定,超過30萬的改造要上報規劃局審批),審批後就可以進行改造了,這是外立面改造裡規定的房屋外結構完整統一性。這樣物業的責任也消除了,物業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自己不受損失就好。 還是多看看法律。

圖1:福建城管凍結改造陽臺業主房產證,導致業主交易受阻,被買受人起訴賠償了16萬。

圖2:這個是現在應對不準封陽臺又擔心家裡孩童安全的舉措,叫隱形陽臺封閉網,每根鋼條承重70斤。




Cream陳


物業公司不讓封陽臺沒有法律依據。並且物業公司這個決定是個愚蠢的決定。高層有孩子爬高爬低。 要是出意外物業公司負得起責任嗎?


放下283525891


沒有這種說法吧,只是不讓封出去吧,我自己家裡裝門窗物業應該管不了吧


用戶6154136077412


擅自改動房屋外部結構本身就違規違法,物業前來制止沒錯,至於高空拋物和開放式陽臺沒有關係,小區業主拋物最為物業只要盡到提醒義務並不擔責,再說拋物拋到陽臺裡邊也不貼譜,這樣強詞奪理走上法庭佔不住腳。


防川觀海


讓物業給出不讓封的依據。


平淡人生bdrs


法盲,腦補相關法律法規。


風雲小拽


拋不拋物和封不封陽臺沒有半毛錢關係,我們小區家家封陽臺,花壇裡沒見少過拋下來的垃圾


上進的紅蜘蛛


你想多了。按你的思維我是否可以理解成,公安局不讓我持槍,但如果我被搶了公安局要負責?


用戶2690308046390


物業有這個資格嗎?????我看絕對沒有這個權利,因為房子是廣大業主買的:跟物業無關……物業是來為廣大業主服務的:幹得好保留,不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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