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代皇帝,增加了近500万公顷的良田:谈谈清初统治者垦荒的壮举

引言:

明末清初时期,近半个世纪的大规模战乱以及各种天灾人祸残忍地将众多黎民百姓推向了死亡边缘线上,在此期间,整个中原地区进入了一个“人口数量和耕地面积骤降”的经济低谷期。据相关资料记载:明朝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全国册载田地的总面积约为770万公顷至880万公顷之间,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一数字到了清朝顺治八年(公元161年)的时候竟降至2908584顷,仅仅相当于明朝万历时期的37%~38%(数据来源:《清史论丛》)

两代皇帝,增加了近500万公顷的良田:谈谈清初统治者垦荒的壮举

一、招民垦荒,势在必行

在我国封建王朝时代,囿于生产资料极具单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必须得依赖于土地,因此大面积的土地脱籍作荒不仅让处于基层的黎民百姓难以维持基本的生计,也极大地加剧了大清王朝这一新政权的动荡,更重要的是也给清政府带来了严重的赋税缺额问题。

有史学家曾经计算过这样一组数据: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直隶和各省钱粮因土地荒芜问题每年造成的赋税缺额有400余万两白银,这一数字占据了当时总收入的近四分之一(数据来源:张玉书:《顺治间钱粮数目》)。由此可见,清朝顺治年间在土地荒芜方面所引发的经济问题之严峻。正如世人所言:“无地则无民,无民则无赋,惟正供有亏,根本之伤”,在封建时期,尽管有着“盐课”、“榷关”等诸多赋税名目,但总的来说“土地”和“人丁”这两大名目始终是统治者收取赋税的重要来源,更何况绝大部分赋税名目都是基于“人丁”基础之上的,因此,依靠这两大赋税来源的数额一旦维持不了统治机制的正常运转所需,那么该封建政权的稳固性可想而知。在这一严峻的局势之下,招徕流民、开垦荒地,成为了压在满清统治者肩上的一大关乎统治地位的重任。

实际上,对于以上所述的这一问题统治者心中也十分清楚,为此在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政府便启动了招民垦荒的政策。这一点,从朝廷同意了山东巡抚的一段提请便可间接得到印证,该提请具体内容如下:

州县卫所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有主者令原主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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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进入顺治中期以后,为了进一步恢复生产,统治者甚至提出过以招徕流民垦荒人数的多寡作为官员“大计”考核的标准。

纵观顺治年间,清政府在“招民垦荒”方面所制定的措施不外乎以下三种:

  • 其一,放宽起科年限。所谓“起科”,即朝廷正式向土地使用者收取赋税,而放宽了起科年限便意味着给基层黎民留有了将荒地变为良田的这么一个缓冲期。值得一提的是,顺治年间,朝廷将起科年限放宽至3至6年。这里还需要特别说明一下,尽管在某一阶段统治者会将起科年限进行了稍许放宽,但很大程度上仍会根据当时局势的发展需要而做出相应的改变。
  • ​其二,向垦荒农民提供“牛种”,此举是进一步保证垦荒工作顺利展开的一大重要举措。所谓“牛种”,指的是牛只、农具和耕种所用的种子。打个不是很恰当的比方,如果将朝廷比作投资方,那么农民就好比是一家小型企业,朝廷的这一做法就好比是在给农民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
  • 其三,将一部分兵员投入到屯田垦荒的工作当中,“择其强壮者为兵,其余老弱悉令屯田”。这一举措不仅有效地保证了耕地面积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军营中的粮草问题,为清朝整体经济的促进和生产力的恢复做出了不可小觑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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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主乡绅在“垦荒工作”中所起到的推动作用

诚然,依靠基本一无所有的基层黎民去开展垦荒工作确实能够得到一定的效果,而且质量上也有所保障,但此举对于当时经济发展极度低迷的清政府而言是极其不利的,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当时的清政府时间上实在是耗不起。熟悉清朝初期这段历史的读者朋友应该十分清楚,清军入关之后由于农民军、“南明政权”以及位于沿海地区的“明郑政权”势力在中原地区仍占有一定主导地位,因此为了把这些势力一举剪除,清政府必须要将自己常年投入于作战当中,在这种局势下,作战所需的庞大军费实属一笔令人统治者恐惧的开支。基于如此,为了解决这笔开支,国库收入长期处于入不敷出状态的朝廷不得不尽可能地在短时间内恢复一切可利用的生产,以便提升赋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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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地主乡绅垦荒”的政策就是在这一特殊环境下应运而生的。正如康熙初年出任四川巡抚的张德地所言:

贵显豪富之家……,可抵贫民数十家。况贫民归里,必须安插住址,措给牛种;绅宦回籍,则资斧自饶,乡邻俱得通融称贷,将见在之游佚者,处此荒芜满目之区,惟有力本之可图矣。

巡抚张德地所讲的这番话是什么意思呢?说白了,单靠一户人丁之力想要快速恢复田地的正常生产肯定是不行的,一户乡绅能抵十余户甚至上百户普通的农民,而且乡绅在正常情况下可无需朝廷直接提供“牛种”等垦荒必备的物料,换句话说,朝廷在此基础上又省去了一笔不小的经费开支。另一方面,对于乡绅地主们而言,他们垦荒后又可招徕佃户为其实施生产,使自己成为更大的佃主。当然,这一垦荒方式的弊端也很明显,如土地产权仍旧存在一定的集中性(被掌握在少部分的地主乡绅手中),为日后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再一次创造了有利条件。

总而言之,在清朝初期这一错综复杂的局势下,以地主乡绅的力量去推动整体垦荒工作的开展无疑是最具优势的和最具可行性的一种方式,其中最明显的便是能将朝廷需要为农户提供“牛种”等垦荒资金的问题转嫁并分摊至各个地主乡绅头上,这一举措从某种意义上实现了“三赢”(对朝廷、农户及地主乡绅均有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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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代帝王的垦荒成效

清朝初期的“垦荒工作”在两代帝王的精心指导下,到了康熙末年可谓是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据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的统计,当时整个中原地区册载的垦田面已经达到了6837914顷,相较于顺治末年增加了近134万顷(其中并未包括40万顷的军屯和17万余顷的庄田面积等)。除此以外,不少山区以及关外东北地区经开垦的荒地数目都大抵没有包含在内,因此可以这样说,历史进入康熙后期之后,清代全国的总田地面积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明朝万历初年的水平(约为770万公顷至880万公顷之间)。对于这一不朽的功勋,就连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康熙皇帝也曾这样十分满意地谈道:

前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省,遭叛逆之变,地方残坏,田亩抛荒,不堪见闻。自平定以来,人民渐增、开垦无遗,或沙石堆积难于耕种者、亦间有之,而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

当然,对于康熙帝本人的这段具有自我赞扬色彩的言论难以保证其全盘的真实性,但是与清初那种流民无处生存的严峻形势相比,确实是不可同日而语了。

​正如文章前面所讲,“土地”和“人丁”赋税之根本,因此耕地面积的扩大必定会使国库收入得到进一步的增长。据史料记载,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即“三藩之乱”爆发的当年)户部存银仍有2135万余两,且自康熙三十一年以后直至康熙六十一年的31年中,户部每年的库存银都在3000至4000万两白银上下,最高时这一数字竟惊人地达到了4736万余两。

两代皇帝,增加了近500万公顷的良田:谈谈清初统治者垦荒的壮举

结语:

得益于清朝入关后前两代帝王的操劳,中原地区因战乱而荒芜的大量田地得到了有效的开垦,为国家赋税收入的增加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条件。进一步讲,康熙末年户部存银的不断增长,也即表明了清朝政府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历史上曾为人称道的“康乾之治”正是在这一物质基础上而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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