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村大队把一块土地卖给我,现在想盖房,测量结果不是规划建设用地,怎么办?

融济


这个问题矛盾很多。一是大队怎么能买卖土地?二是这两年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你怎么会不知道土地的性质?三是现在起房子用地必须是乡镇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水田基本农田肯定是不能用来做宅基地的。


信手采云剪风衣


我理解你说的意思是:你从村里购买了一块土地,现在想建房子,但是这块地不属于建设用地,你问怎么办?

第一,按照《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个人必须履行土地征用程序,也就是必须得把土地转变成国有土地,然后才能出让给个人。如果出让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还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因此,你说“十几年前村大队把一块地卖给你”,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你手里的应该还是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二,在农村,你说的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说白了,多数都是村干部为了个人利益变卖村集体资产。很多人贪图便宜,认为跟村里签了协议、交了钱就合法了。这种行为都是非法的,上不了台面。名义上是你买了土地,可以使用土地,实质上你购买的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土地。土地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

第三,你这个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买卖的都是村集体建设用地。而按照你的描述,十几年前“村大队”卖给你的不是建设用地,而是农用地。如果是这样,说实话,你是被骗了。准确地说:你只是承包了这块地。

第四,建议你找当初卖给你地的“村大队”干部和有关部门查一查,看看这块地是不是原来是建设用地,后期因为土地规划调整变成了农用地。

第五,如果你这块地属于建设用地,或者说能调整回建设用地,那么,等到国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了,对于你来说是巨大利好!到时候,你可以凭借当初与“村大队”签订的协议,通过村里把这块土地合法化。


二胡的世界


遇上这种情况确实让人头疼。依个人浅显的看法,如果确实不是规划建设用地,不符合条件要求,要么忍痛割爱,直接放弃,把这块土地弃之而作它用,另外重新寻找别的合适的宅基地;要么以金钱或调换土地的方式使其达到规划建设用地的条件,再进行房屋修建……





农家八零后


不管现在还是以前,大队或村委会与个人发生的买卖土地行为应该都是违法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农村集体土地经村民会议决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外承包租赁。国家或地方政府因经济建设需要可以将集体土地征用划归国有,但其他部门发生土地的买卖行为显然是违法和无效的。按照你描述的情节,当时是不是村集体违规卖给你的宅基地,不管啥原因当时未经土管部门批准未盖拖至现在?如果是,只有双方协商解决,但超出国家法律规定还是不中。


丑牛37


你们这种买卖关系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村民委员会这个集体组织更违法!

要知道,土地是集体所有,权属是全体村民的,村民委员会没有权力出售全体村民的土地。所以你说你买的土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痴骑朽翁


有无收条?


用户263762583924


大队是把土地租给你用,你用于做什么它不管,土地使用权也只有70年,但是你用于建房性质是要去国土局批的,这是常识,就像你租个门面,不管你卖面包,剪头发还是做什么房东它不理,但是营业执照还是你自己要去办的


湘里人家崀山


在我们那是可以通过和不够尺寸的宅基地互换的,你可以先选一个经纪人,通过经纪人的说和,以互换和加金钱以平衡,我相信村民都不傻,会实现目的,是双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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