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海南公安處長詐騙超1億元 “苟處”被判無期徒刑

記者4月1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苟某榮冒充海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處長逾1億元特大詐騙案被海口中院依法判處苟某榮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違法所得,苟某榮上訴。近日,海南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梳理,自2009年2月至2013年9月,苟某榮通過虛構事實,詐騙楊某50萬元,詐騙楊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巴某克公司共計10061.5038萬元。

2009年初,苟某榮與時任巴某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楊某認識。苟某榮自稱其系海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處長,在交往中逐步騙取了楊某的信任。

詐騙他人500萬又將錢借出去賺高額利息

“苟處”是楊某以及很多與苟某榮交往朋友的常見稱呼,苟某榮也並未否認。正是由於苟某榮自稱其是海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處長,才逐步騙取了楊某的信任。

2010年初,苟某榮得知楊某想與海南省某廠合作開發職工安置房項目,便謊稱其能夠通過領導疏通關係取得該項目,向楊某索要500萬元辦事費用。楊某信以為真,於2010年1月21日指派公司出納將巴某克公司賬戶內的500萬元轉到苟某榮指定的工商銀行賬戶。苟某榮當天將70萬元轉給其哥哥,將430萬元轉入其本人的工行賬戶佔為己有。

隨後,苟某榮在與楊某交往過程中得知他因公司經營需要以5%的月息向社會公眾高息借款。為了取得巴某克公司的高額利息,苟某榮於2010年1月26日將騙得的款項以借款方式轉借給巴某克公司,楊某讓出納向苟某榮出具500萬元的收據。後巴某克公司按每月5%的利率向苟某榮支付利息。經海南公平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對該筆借款巴某克公司共支付非法孳息9345333.34元。

以幫“領導”裝修別墅詐騙他人50萬

2010年6月,苟某榮購買位於海口市的一棟別墅,該房登記在苟某榮的妻子名下。2011年初,苟某榮謊稱該別墅是某領導購買,讓楊某為其裝修。楊某因相信苟某榮虛構的省公安廳處長的身份便僱請工人裝修該別墅,後因購買房屋裝修材料及支付工程款共被苟某榮騙取50萬元。

“苟某榮在裝修的過程中多次提到房子是某領導的,領導不方便出面讓其幫忙裝修……加強施工質量,做不好的話要拆掉重做……有一次苟某榮說領導晚上到工地看過了,對衛生間瓷磚顏色不滿意,讓整改……”裝修的工人事後證實道,裝修時苟某榮發現做得不好就責罵工人,還說房子是領導的,裝修不好要給你們好看,含有威脅的語氣。

索要七千多萬辦事費用解決違建問題

2006年至2009年,楊某因在儋州的合作項目產生經濟糾紛,被人通過報紙等媒體舉報巴某克公司存在違建的問題。苟某榮與楊某交往的過程中得知後,謊稱可以通過關係替楊某處理舉報事宜,多次向楊某索要辦事費用。2009年2月至2013年8月,巴某克公司通過銀行轉賬給苟某榮7295萬元作為辦事費用。

後來,巴某克公司的資金來源枯竭,苟某榮又以其已墊付資金為楊某辦理為由,陸續騙取楊某向其出具4794.34萬元的借條。楊某為得到苟某榮的幫助,在實際未收取苟某榮資金的情況下讓公司出納向苟某榮出具了4794.34萬元的財務收據,並按照約定向苟某榮支付所謂“借款”的利息。

據瞭解,2009年2月至2013年9月,巴某克公司通過銀行向苟某榮轉賬共計13480.1萬元,扣除苟某榮及其親屬通過銀行轉賬借給巴某克公司的1281.66萬元本金應付的2484.0629萬元利息後為10996.0371萬元,再扣除之前詐騙的500萬元及934.5333萬元的非法孳息,苟某榮此次共詐騙巴某克公司9561.5038萬元。

“苟處”是誰?上億元資金流向何處?

據瞭解,苟某榮是四川人,其並不是海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處長,而是原海南省看守所主任科員。經司法鑑定,苟某榮獲得詐騙款後通過購買黃金、向親屬轉款、取現等途徑隱匿了大部分錢款的去向,其餘款項用於購房、購車、消費、包養情人等揮霍。具體來說,苟某榮獲得的該13480.1萬元資金流向是購買240斤黃金4058.57萬元、購買房產1130萬元、購買奔馳車63萬元、轉給關係人(親屬等)5535萬元、轉至信用卡消費477.2萬元、提取現金3285萬元。

以無罪為由,曾兩次上訴,終審獲刑無期

2016年9月20日,海口中院對苟某榮犯詐騙罪一案做出刑事判決。苟某榮不服,以其無罪為由,提出上訴。海南高院受理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海口中院重審認為,被告人苟某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鉅額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且數額達人民幣10111.5038萬元,獲取非法孳息人民幣934.5333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嚴懲。且苟某榮歸案後拒不認罪、未予主動退賠損失等量刑情節,海口中院依法重審判決如下:被告人苟某榮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違法所得。

苟某榮不服,以其無罪為由,繼續提出上訴。近日,海南省高院對此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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