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報警,證據有瑕疵,無需忍耐的強姦罪行!

王某因犯強姦罪一案,不服(2017)京01刑終42號刑事裁定,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撤銷一、二審裁判,改判無罪。申訴理由是:二審判決認定王某有罪根據的是被害人蔚某某的陳述,沒有證據證明其陳述的真實性,且其陳述存在重大矛盾;二審法官處理重大疑點的方式過於輕率,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有很多重大的合理懷疑無法排除。

法院經審查認為:根據在案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足以證實王某違背被害人蔚某某的意志,強行和其發生性關係的事實。雖然被害人蔚某某的陳述在細節上存在不一致之處,但關於王某強行和其發生性關係的陳述始終未變。法院認為,作為一名生活在農村、初來北京、文化程度不高、因找工作被性侵的外來務工婦女來講,蔚某某在發生性關係時未有激烈反抗、未立即報警、事發後的陳述在某些細節上不一致,均屬正常。所提二審判決依據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無法排除出合理懷疑等申訴理由,均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信。

所以,不要以為沒人看見,事情說不清楚就能逃脫法律的嚴懲,有些受害人因為種種原因未報警,選擇受辱,是不恰當的做法。王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依法應予懲處。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二審裁定予以維持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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