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調整增值稅發票比例,合同中如何描述比較好?

天才1


疫情期間增值稅調整,從而造成合同額的變化,為明確權利關係可以約定不含稅額,增值稅稅額以開票期間的稅率執行,這樣雙方就可減少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的麻煩!



風月時空


受疫情影響因增值稅率調整,企業已經簽訂的合同價格又該如何變呢?

商務行為以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準,當國家對增值稅稅率做出修改,首先應該從合同條款角度去查看。甲乙雙方約定的條款不同,後果將不同。

情況1:條款“當國家法定增值稅稅率發生變更,甲乙雙方約定以不含稅(含稅)價格不變作為基準,調整增值稅稅額。”

如果有類似的條款說明,增值稅稅率發生變化後,如何處理變得非常簡單。

情況2:條款“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品(服務)價格為價稅合計,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有類似條款說明,稅率發生變化,應當以含稅價不變為基準。

情況3:條款“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品(服務)價格均為不含稅價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法規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應的增值稅稅額由甲方承擔”。

如果有類似條款說明,稅率發生變化,應當以不含稅價格不變為基準。

情況4:條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品的價格總計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有類似詳細的描述,如增值稅稅率發生變化,按照表格上的公式重新計算,應當以不含稅價格不變為基準。

情況5:條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服務)價格為116萬元,作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項金額的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有類似條款的描述,稅率發生變化,應當以含稅價格不變為基準。

情況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價格為116萬元(含16%增值稅),作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項金額的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有類似條款的描述,稅率發生變化後,大家的爭議比較多,有觀點認為稅率變化後應以含稅價不變為基準,有觀點認為應該以不含稅價格不變為基準。

從合同法的理解來看:合同條件發生了變化,最初雙方的邀約條件發生了變化,雙方應當坐下來重新洽談合同,簽訂補充協議。

從稅法的角度來看:增值稅的定義——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屬於流轉稅、價外稅,由消費者承擔,因此增值稅率發生變化後,應該以不含稅價格不變。

結合合同法和稅法的觀點,針對情況6雙方應以不含稅價格不變的原則簽訂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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