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没领到失业金怎么办?

钟文忠330


楼主您好,下岗职工没领到失业金怎么办?首先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三个有效的条件,第1个条件就是应非本人意愿离开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下岗职工,并且是单位来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这样的条件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待遇。

第2个条件就是必须要累计参保,失业保险达到一周年以上,如果说你的失业保险参保年限不足一周年,那么很明显也是享受不到失业金待遇的,所以说一定要保证你的失业保险参保年限在一周年以上,而且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越长,你领到的失业金的待遇也就越长,最长是不超过24个月。

第3个条件就是,必须要有这个就业意愿,而且要有一个失业登记,然后你就可以享受这个失业金的待遇了,不过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因为你做了这个事业登记,所以说就业部门会一直给你寻找工作,找到工作以后,那么你的这个失业金待遇自然也就会取消了。

所以说你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那么都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看看你是这三个条件,哪一个条件不符合造成自己领取不了失业金的问题。


懂社保


楼主您好,下岗职工,没有领到失业金该怎么办?首先,作为下岗职工来讲,那么领取失业金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1个条件就是要自己因非本人意愿离开工作岗位。第2个条件就是要参保失业保险,并且累积交费在一周年以上,那么这种条件才可以领取到失业金的待遇。

还有第3个条件就是要做一个失业登记,并且自己有就业的意愿。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就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一个待遇了。 如果说作为下岗职工来讲,自己已经具备了这样的三个条件,但是是因为自己不是单位方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这种情况也是享受不到失业金的待遇的。所以说,对于个人来讲,首先看自己是不是单位来解除这个劳动合同。并且自己还要参保这个失业保险。

实际上如果这样的条件都具备的话,那么对于个人来说,领取失业金需要到当地的就业失业部门做一个登记,然后就可以领取了,他和企业单位是没有直接关联的。因为失业金的发放并不是由企业来,这主要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来给予支出的。


社保小达人


领取失业金需几个要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失业时必须与用人单位签有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与你解除合同而不是你自动离职),与劳动局就业中心报到并有再就业求职意向,办有职工失业证,有这些东西后才到失业保险所办理领取失业金,每工作一年有三个月失业金,但领取失业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金期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所代缴,养老保险由自己按灵就人员身份缴纳,不缴养老保险的则不计缴费年限。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金一般是企业改制转让或倒闭破产时企业为员工统一办理,你拿着失业证到失业所每季度签到就将下季度的失业金打入你的银行卡(失业所会指定银行办卡复印给他.)。如果你的企业沒办好改制或破产倒闭手续,只算为关门停产(尽管永远不会再开机),是办不了失业金领取的,个人办理如果缺少上述的要件,也是办不了的失业证领取失业金的,并不是企业不发工资,失业金就送上门给你,它有正常的办理程序。


执君之手观日落月升


国家在两会期间该考虑我们下岗工人的生活问题了。


一帆风顺127621344


提问者所问的问题是下岗职工没有领取到失业金怎么办,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依法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不是职工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就业培训,有就业原望的,可以领取失业金,而所说的下岗职工,是不可以领取的。

所说的下岗职工是指没有和单位解除合同,依然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只是没有在工作岗位,属于待岗状态,由单位发给一定的生活费,负责缴纳社会保险,当然也有的单位没有发给生活费,只承担社会保险,这类人群,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很多人混淆了下岗和失业的区别,以至于产生误会,也是正常的。

所说的失业人员,是指单位和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由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走向社会,寻找新的工作,或者自谋职业,这样的人员才有可能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

第一,在职时,单位和职工本人依法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第二,不是本人原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就业培训,有就业愿望的。

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缺一不可。

题主所说是下岗职工,原则上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如果只是理解错误,实际上是失业人员,并且满足上面的三个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所以,应该核实了解自己的身份,是下岗还是失业,如果是失业,是不是满足规定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一蓑烟雨103284895


下岗二十多年国家跟本不管,


健康快乐的日子


去找社保局。


烟标一点


这个国家欠下岗职工的债


用户52869949969


认命!傲气!当时四千元失业金未要,也未签字。生活得很好!


痴叟汉江


领了失业金又退回去了怎么办?石家庄市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