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電能:關於《中機中聯訴本公司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ST電能(600877)(600877)4月3日發佈公告,關於《中機中聯訴本公司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中機中聯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是中國嘉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團),*ST電能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因工程合同糾紛,重慶建工(600939)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建工”)、重慶建工第二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二建”)、重慶建工第三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三建”)三家公司分別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中機中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機中聯”)及中國嘉陵,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對前述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公司不承擔責任(詳見《關於涉及訴訟及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22),法院已強制執行,對此,中機中聯請求賠償前述案件損失。 事實與理由:1、合同約定被告未按約付款,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原告造成的損失2、前期判決情況概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認定被告拖欠工程款的違約行為,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項目管理酬金等款項,但當時無生效判決確認原告損失的具體數額,故法院未支持該部分損失的訴請3、現已有生效判決可確認原告損失的具體數額且已實際發生:根據(2018)渝01民終6052號判決書,中機中聯支付重慶建工工程款9506381.28元,違約金、利息等損失共計1256169.02元。 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損失1256169.02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資金佔用利息3143.9元;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根據公司2019年4月29日與重慶嘉陵工業有限公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簽署的《資產交割確認書》:(1)截至交割日,根據《資產出售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所需交割的標的資產的全部權利、義務、責任和風險自本確認書籤署之日起均由重慶嘉陵工業有限公司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享有或承擔,中國嘉陵至交割日,視為已完成全部約定標的資產的交割義務。(2)交割日後,如任何第三方對中國嘉陵提出與標的資產有關的索賠或任何其他主張,或者任何行政主管部門因本確認書籤署之前發生的事項而對中國嘉陵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罰(包括但不限於追繳/沒收/罰款等),將由重慶嘉陵工業有限公司負責處理該等第三方請求及承擔全部處罰,並不會因此而向中國嘉陵主張任何費用和補償。綜上,公司無須就前述案件承擔任何賠償義務或責任,前述案件對公司生產經營及當期損益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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