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因不滿公交車未在站點停靠,男子竟推打司機

去年12月14日,陳某在三明沙縣乘坐公交車外出。到站後,司機見無人提示要下車,就沒有在站點停靠,繼續行駛。陳某見公交車未在自己所到站點停靠,要求司機停車,司機向其解釋公交車已經駛離站點,須到下一站才能停靠。陳某因此不滿,走到駕駛座,推打司機頭部。經查,事發時公交車上共有6名乘客,司機緊急制動後停車報警,因處置得當,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三明沙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終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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