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說清明】懷仁:火災案件背後的冷思考

春分已過,清明將至,氣溫回升,北方大地春風浩蕩,又到了森林草地火險易發和高發時期。在廣袤曠野郊外,不論是焚燒秸稈,還是上墳祭祖,森林草地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當前,在全面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火情火險預防工作、防火宣傳等工作同樣至關重要。

據統計,2019年,在懷仁市共發生大小涉火案件36起。近日,經懷仁市公安局安排,記者通過查閱案卷及實地走訪,將部分案件重新呈現在廣大市民面前,以案說法,以案普法,讓森林防火警鐘長鳴。

案件回顧

——2019年3月25日中午,楊明(化名)在懷仁市毛皂鎮柳東營村村南自家地裡焚燒雜草,過失引起火災,致使旁邊他人地裡種植的樹木被燒燬,燒燬面積是37畝,價值人民幣222萬元。2019年4月8日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楊明於2019年4月8日被抓獲歸案;同年4月20日被依法逮捕。

——2019年4月4日上午,吳毅(化名)在懷仁市何家堡鄉樓子口村村東自家墳地上墳時使用明火,焚燒紙錢,過失引發火災。經懷仁市林業局鑑定,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為387.78畝,造成過火杏樹死亡為6359株,經懷仁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損失價值為254360元。2019年4月5日,吳毅因過失引起火災被懷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4月19日,立案進行偵查,同日,犯罪嫌疑人吳毅被刑事拘留;4月29日,犯罪嫌疑人吳毅被依法逮捕。

——2019年4月4日下午,孟平(化名)在懷仁市毛皂鎮東作裡村村東上墳,過失引起火災,致使旁邊種植的樹木被燒燬,後經懷仁市物價鑑定中心鑑定,孟平所燒燬樹木價值為人民幣1346400元。2019年4月17日立案偵查;4月18日,因涉嫌失火罪被懷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批准,於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2019年3月31日,張安生(化名)在懷仁市鵝毛口窯子頭村焚燒秸稈引發火災,行政拘留10日。

——2019年4月4日,李新(化名)在河頭鄉舊站村上墳引發火災,行政拘留10日。

【案說清明】懷仁:火災案件背後的冷思考

採訪手記

2019年,大大小小36起涉火案件,基本集中發生在清明節前後,案件涉案人員全部被依法處罰。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這麼多原本可以避免的火災案件,有一個共同關鍵詞——“過失引起火災”。“過失”就是“沒想到”。沒想到,田裡幾堆秸稈,墳前一摞紙錢,星星之火,趁著一股春風,防不甚防,呼——地就竄了起來。北方的春天,風乾物燥,枯草遍地,樹木乾脆,極其易燃,火勢越竄越大,火焰越竄越高,過火之處,成片樹木焚燬殆盡。北方植樹不易,植樹人心血盡毀,還有廣大消防人員、各單位鄉鎮工作人員冒著生命危險,逆流而行,參與撲火滅火工作。

【案說清明】懷仁:火災案件背後的冷思考

這些火災,都不是犯罪嫌疑人故意造成的,然而,不論是“故意的”,還是“無心的”,只要形成了犯罪事實,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承擔相應的處罰。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這個“過失引起火災”,也暴露出諸多深層原因。多年來,黨和政府一直在倡導文明祭奠,各相關部門也在宣傳、防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還有一小部分群眾骨子深處的防火意識沒有被觸動,對於野外用火、焚燒紙錢,存在“你不讓做,我偏要做”的牴觸心理,或者“明著不敢偷著來”的僥倖心理,乃至“誰也不能阻擋我給祖先行孝”的對抗心理等等。

【案說清明】懷仁:火災案件背後的冷思考

對於這一小部分群眾,需要從思想文化深處,靜下心來,審視與思考。審視當下的自己是否擺正了心態?對祖先的孝敬、懷念與感恩,是否緊跟文明健康向上的時代潮流?對祖先的“深情”與“不忘”,是否是新時代文明實踐的踐行者?

《孝經》說:“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清明節各種儀式其實詮釋了一個字“孝”。不同的祭祀儀式,其本質是對祖先恩情的緬懷。

《論語·為政》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從儒家的觀點看,無論生、死、葬,核心是“禮”。古今中外,“禮”的中心與共性是“有序、尊重、良俗、和諧”,而不是一些存在安全隱患、造成社會危害的表面形式。儒家提倡厚養薄葬,認為人們更應該把更多孝心孝行做在親人在世之時,死後的祭祀行為重點是緬懷和追思。所以,無論從思想根源或者物質條件,焚燒紙錢都不是儒家的習俗。

對於少部分祭祀觀念陳腐落後的群眾而言,不論為逝者“焚燒紙錢”的初衷是多麼淳樸美好,可是破壞生態、汙染環境、引發火災,燒燬山川草木,造成生靈傷亡,輕者被罰款,重者被判處有期徒刑,這種種“惡果”,都已違背了祖先對後世子孫的美好期盼。這種有百害而無一利的陋習,已經到了非改不可之地步。

如今,在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中,如何更好地涵育文明新風,需要我們踐行新時代文明實踐思想,以獻一束花、植一棵樹、清掃墓碑、宣讀祭文等符合新時代的“文明祭祀”作為一種綠色環保的祭祀方式寄託哀思,為城鄉新時代文明實踐創建工作添磚加瓦。

今年3月19日,懷仁市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向全市人民發出了護林防火倡議書,倡議革除陋習從我做起、保護綠色人人有責、抵制違法有你有我,移風易俗,倡導和培養新時代文明祭掃新風尚。

春回大地,萬物復甦。讓新時代的清明節過得更“清明”,需要我們慎終追遠,認真思考,汲取先輩精華,發揚和效法其聖賢之處,培育良好家風,營造清明氛圍——這才是新時代清明節的正確打開方式。

法律法規拓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就包含失火罪。過失引起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就可能構成失火罪。同時失火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等其他財產損失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王榮)

(案件及圖片資料來源懷仁市公安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