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 漢陽名士宋康復與沭陽天足運動

1907年3月,一位名叫宋康復的湖北籍官員奉命遠赴江蘇沭陽,負責疏浚柴米河下游之港河及官田河。而恰在此時,在距離河工不遠處的上馬臺村(今龍廟鄉聯合村)發生了一起因公婆逼迫兒媳纏足而導致的服毒自殺案件。事後,宋康復以《因放足逼命於翁姑一事》為題,將此案情發表在《申報》以及《新聞報》上,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沭陽往事 | 1907年 漢陽名士宋康復與沭陽天足運動


據該報道稱,胡仿蘭,字普芳,清光緒六年(1880)生於沭陽西鄉胡家圩村,其父胡震川系當地開明士紳,在圩南開辦有一所新式學堂。胡仿蘭自幼接受新式教育,在時人吳鐵秋等人的影響下,胡仿蘭積極參加各類社團組織,宣傳女權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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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秋,27歲的胡仿蘭嫁給了上馬臺村地主徐嘉楙的長子徐沛恩,後來由於她的某些新式思想與其公婆的封建保守觀念相沖突,因此過了門的胡仿蘭經常受到婆家的勸誡與責難。出嫁當年,她便因慫恿同村女子放足並要求赴南京求學,而被夫家族人軟禁。徐氏族人認為胡仿蘭“勸人放足為妖言惑眾”,有“辱及祖宗”、“禍延子孫”之害,於是公婆二人決心害死胡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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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907年6月15日上海《時報》刊文稱,徐氏公婆將胡仿蘭關在房中,“給印度藥一瓶,令其自裁,不予飲食者四日矣。”胡仿蘭死後,吳鐵秋先生對此大為憤慨,他在《致教育總會書》中痛斥了沭陽社會的腐朽與黑暗。而與此同時,宋康復的報告已送至兩江總督端方的案頭,於是後面便出現了徐家被罰沒家產,吳鐵秋興辦“私立胡仿蘭女子小學校”等一連串後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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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史料記載,宋康復原籍湖北漢陽,早年就讀於武昌經心書院,是張之洞的得意門生。按《張文襄公全集》中所言,宋康復“品行修謹,志趣清超,系經心書院優等學生,研求經史,饒有心得……英氣偉大,有宋陳亮、薛季宣一流人氣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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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之洞


光緒二十三年(1897),時任湖廣總督的張之洞發表《南皮張尚書戒纏足會章程敘》,打響了國內提倡天足運動的第一槍。光緒三十年(1904),宋康復在武昌創辦鄂垣天足會,並在金陵、揚州、鎮江、嘉興等地開設分會,此舉也得到了時任湖廣總督(署任兩江總督)端方的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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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忒克·端方


光緒三十三年(1907)三月,宋康復以候補道身份遠赴沭陽辦理工賑,在聽聞胡仿蘭為放足而抗爭身死的消息後,宋康復便毅然決然的將此情稟報端方,這也使得該事件最終得以沉冤昭雪。因此,宋康復可堪稱沭陽近代放足運動之功臣,沒齒難忘。


參考文獻:

1、南皮張尚書戒纏足會章程敘[J].時務報,1897,(38):1-2.

2、沭陽吳君鐵秋致教育總會書[N].申報,1907-03-20(26).

3、女士放足被逼斃命駭聞[N].申報,1907-08-14(11).

4、沭陽追悼會紀事[N].申報,1907-10-25(12).

5、(清)張之洞撰. 張文襄公全集 30[M].臺北:文海出版社,1963.

作者:劉陽(連雲港市重點文物保護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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