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達州市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之一:黃金有“漏洞”坑你沒商量

【案情簡介】2017年,消費者李女士在四川省達州市渠縣某珠寶連鎖店(以下簡稱“珠寶店”)購得999黃金手鐲一隻,重32克,單價308元,總價值為9865 元。2019年4月22日,李女士參加了該珠寶店開展的舊黃金手鐲折價換新活動,工作人員按照珠寶店規定,將李女士的手鐲折價為每克值388元,總價值 12400元,置換了另一款店面標價為12703元的999黃金手鐲,李女士實際補差價303元。當李女士帶上新換的手鐲後,明顯感覺重量輕了許多。於是李女士到珠寶店諮詢黃金折價換新活動的具體規則。該珠寶店工作人員方才將活動的具體情況告知消費者李女士,該店以前的黃金首飾是按照黃金重量計價的,現在的黃金首飾是新工藝,價格是按件計價的。消費者李女士要求退貨無果,遂將該珠寶店投訴到渠縣消委會,要求該珠寶店按照原黃金手鐲的重量為自己換取新黃金手鐲。

【處理經過及結果】渠縣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李女士的投訴後,經過一系列調查,確認李女士反映情況屬實。珠寶店工作人員未告知消費者折價換新活動的具體規則,未盡到將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義務。李女士新換的手鐲重量只有約18克,該珠寶店以件計價,標價為12703元。經瞭解,當天的999黃金銷售價格為每克293.34元,回收價格為每克284元,該珠寶店黃金飾品銷售價格每克308元。李女士換到的黃金手鐲換算成單位價格,每克為705元,高出該珠寶店黃金銷售價每克397元。扣除新黃金手鐲的加工費540元(每克30元),李女士實際損失了3781元。該珠寶店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經渠縣消委會相關工作人員對此事作出的調解,消費爭議雙方達成以下協議:一、經營者收回更換的新黃金手鐲。二、經營者為消費者李女士置換一款26.94克的黃金手鐲,計價8297.52元(按照該店黃金飾品銷售價每克308元計算)和一款4.964克的黃金手鍊,計價1529元(每克308元計算)。兩件黃金飾品共計價值9826.52元,與消費者的原黃金手鐲折價9865元基本等值,消費者李女士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時,一定要遵循公平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消費者李女士的原黃金手鐲32克價值9865元,應該按照同等質量、數量的黃金手鐲調換,由經營者支付適當的加工費用,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然而,經營者在以舊換新的黃金飾品交易中,舊黃金飾品名義上以每克388元的高價回收,以掩蓋新黃金飾品重量不足、價格虛高的事實,達到侵害消費者利益之目的。

在消費者不明箇中緣由的情況下,經營者以現在的黃金飾品是“新工藝、新材料”為藉口,以件計價,並且宣稱在該店消費永遠保值。經營者讓消費者只知道所換購的黃金飾品在價格上是等值的,卻不知道在無形中損失了黃金賴以保值的基礎——黃金的重量,而不是黃金的實時價格,導致消費者被經營者所欺騙,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

通過此案例可知,珠寶行業存在比較嚴重的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消費者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對受騙一事無法察覺,所以無從維權。因此,渠縣消委會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對該行業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同時提醒消費者注意:在消費過程中,一定要理性消費,不要過度追求時尚,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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