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中如何辯證看待數字經濟!


戰“疫”中如何辯證看待數字經濟!


辯證看待數字經濟十分重要

  一是數字經濟是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發展數字經濟有助於新舊動能轉換。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新舊動能轉換的關鍵時期,舊動能中存在的成本高、效率低、汙染重等問題依然尚未得到有效解決,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為代表的新動能則正處於積極培育階段、但尚未形成強大支撐。新舊動能轉換將經歷較長時間的過渡期。在此背景下,積極引導並有效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既有助於鞏固新動能培育成效,也有利於激發新動能展現新活力。

  二是數字經濟是對傳統經濟模式的一種補充而非替代,數字經濟依然遵循經濟發展的本質規律。

  數字經濟發展不會也不可能“獨善其身”。“無接觸”消費背後依然依賴於“看得見、摸得著”的物流網絡;AI坐診過程中依然需要專業醫療團隊支撐;“雲逛街”同樣需要主播引導互動。在此意義上,數字經濟運作是靠科技與人共同完成,兩者相互促進,合力提升了經濟運轉效率、推動實現了經濟效益最大化。同時,無論數字經濟形式如何變化,其都無法替代傳統經濟模式中的固有優勢。比如,在線消費始終無法帶來線下消費過程中的體驗感和滿足感。

  三是疫情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數字經濟發展,但卻並未大幅加速數字經濟發展進程。

  數字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仍有很長的路要走,這是由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和現實條件所決定。一方面,支撐數字經濟發展的“硬件設施”仍待升級,包括5G、智能芯片、雲計算等在內的硬核技術仍處於早期攻關階段,其穩定性、安全性都需要不斷測試檢驗。另一方面,數字經濟快速發展離不開完備的制度體系,包括規則制定實施、法治保障等,這方面我國仍需要加大人力、財力等投入保障。

  四是促進數字經濟發展不應“急於求成”,否則不利於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目標。

  數字經濟發展背後隱藏著潛在風險。一方面,部分數字經濟發展模式過於急切,新模式、新業態中的風險點尚未理清,潛在欺詐風險無法避免。另一方面,數字經濟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企業分化,實力較強、基礎較好的大型互聯網企業或出現行業壟斷,並由此加劇信息割裂。長此以往,數據應用風險不容忽視。

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建議

  一是理性對待數字經濟,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求合理培育。

  建議國家層面將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納入“十四五”規劃重點,合理設定“十四五”時期數字經濟發展目標,優先支持重點區域、重點城市開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試點,並支持相關經驗複製推廣。地方層面則應結合自身優勢,謀劃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路徑,走差異化、特色化的數字經濟發展道路。

  二是有效提高數字金融服務數字經濟質效。

  經濟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持。以金融科技為代表的數字金融模式創新,有利於推動數字經濟業態進一步豐富。建議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積極引導數字金融發展,適當加快數字貨幣研發及應用進程,同時允許具備條件、基礎完善的金融機構優先開展新型數字金融模式創新。地方層面則可為金融機構先行先試提供配套支撐。

  三是從軟硬兩個方面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保障。

  在硬件設施上,建議進一步加快5G基站、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在軟件方面,建議加快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關的規則制定與完善,在此之前,嚴格執行網絡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為數字經濟發展劃定底線,尤其是要加強數據信息保護,防範數據壟斷和濫用。同時,建議設立專門支持數字經濟相關模式創新的創投基金,支持創投機構在促進數字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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