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樓:關於禁止銷售焚燒類祭祀用品的通告

清明節是中華民族傳統的掃墓祭祖、緬懷故人、寄託哀思的重要時節。當前森林草原火災正處於高發期,也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大氣汙染防治決戰決勝的關鍵期,根據2020年4月1日市委第二十九次專題會議暨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會議精神,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避免清明節期間因集中祭掃活動引發輸入性和聚集性疫情風險,現就2020年清明節期間全縣範圍內禁止銷售焚燒類祭祀用品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廣大人民群眾應當革除陋習,文明祭祀,倡導鮮花祭祀、網絡祭奠等文明祭祀方式,主動摒棄不文明行為。

二、清明節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運輸、銷售、焚燒錫箔、冥幣、紙錢、紙紮實物等焚燒類祭祀用品。對銷售冥紙、冥幣、紙紮實物等祭祀用品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予以沒收,處以銷售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對違反本通告、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石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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