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口罩出口海關審查點必看!

一、荷蘭召回中國問題口罩的出口啟示


關於最近的荷蘭從中國購買60萬隻口罩質量問題,4月2日商務部做出了回應如下圖,給我們非醫用口罩出口申報時帶來很大的啟示:必須在申報時說明是非醫用口罩,建議同時蓋章書面證明告知客戶不能用於醫療用途!


口罩重達近1斤/個?口罩出口海關審查點必看!


二、海關對不規範申報出口口罩的自動防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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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關務交流群)


我們來看下上面這張圖片,1斤=500克,那麼137克、1.5克和380克的口罩你們見過嗎?反正小二君是沒見過!難道是報關員手誤填錯了?


口罩出口申報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1.規範申報商品名稱,如“無品牌無型號非醫用口罩”或“x品牌x型號醫用口罩”等。

2.必須如實申報口罩重量、數量等,避免出現超輕超重異常現象。

3.醫用口罩需隨附電子申明取得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


重點防疫物資規範申報(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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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粉絲朋友圈)


四、出口醫用口罩等醫療物資海關規範申報通知


近期海關通知

據企業反饋,海關已通知企業按照《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號 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要求,對出口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做出明確的質量監管措施,為落實好監管要求,海關要求各報關企業嚴格按照申報要求

,在商品規格型號欄詳細填報品牌、規格型號和用途,達到醫用標準的必須填報醫用。


如發現商品實際屬性為醫用,填報為非醫用情況,海關將按照不如實申報處理,請報關企業提醒“收發貨人”落實好主體責任。


政策依據:4月1日起,醫用口罩等醫療物資出口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產品已取得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並需符合進口國(地區)的相關標準。詳情>三部門聯合監管醫療物資出口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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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歐盟)清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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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歐盟發佈PPE可疑CE證書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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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歐洲安全聯盟(European Safety Federation)在其官網上發佈文章表示,他們從不同渠道獲悉“證書”用作PPE(包括FFP2/FFP3口罩)CE標記的依據,而這些“證書”沒有法律價值,不能用作合格評定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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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已經在CELAB、ICR Polska、ISET、ECM、NPS、CIC、Amtre Veritas和GTS的信箋上看到了“證書”,目前尚不清楚這些文件是否真的是由上述組織簽發的。


以下是來自不同機構的一些可疑案例:

  • ICR Polska,2例
  • CELAB,2例
  • ISET,1例(已在ISET的網站上提到為假)
  • ECM,1例(口罩的CE標識旁邊有公告機構ECM的識別號,但ECM不是個人防護用品的公告機構,因此該CE標識無效)
  • NPC,1例
  • CIC,1例
  • Amtre Veritas,1例
  • GTS,1例(文件標題是自我聲明)


上述案例詳情及具體圖片,請查看歐洲安全聯盟官網下的案例鏈接:

https://www.eu-esf.org/covid-19/4513-covid-19-suspicious-certificates-for-ppe


小二君溫馨提示:

目前,只有獲得歐盟 (EU) 2016/425 PPE法規口罩產品Module B、Module C2和/或Module D授權的認證公告機構才有權從事PPE個人防護口罩的CE認證。


CE認證資格辨別可參考文章:


歐盟CE認證資格辨別指南(附180家授權機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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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E認證在歐盟清關時注意事項

CE認證清關時的要點

清關時的要點是一切以提單(Bill Of Lading)信息為準。提單上有明確的貨物描述,清關時提供的CE證書和DOC上產品名稱和型號務必與提單(Bill Of Lading)保持一致,不能缺少項目,也不能名稱不同。


下面以機電出口為例(CE認證的口罩等產品出口也同樣適用):


某工程總包項目採購一批水泵和電機備件出口土耳其,提單(B/L)上貨物品名描述為Pump和Motor,但是清關時僅提供了Pump的CE證書和DOC,導致電機因為缺少對應的CE證書和DOC無法清關。


其原因是出口商認為電機只是備件,未引起重視,忽略了提單上所有產品均需要提供對應品名的CE證書和DOC的要求,後來設法補齊電機的CE證書和DOC之後方得以清關放行。


另外英文翻譯過程也可能導致產品名字不規範,提單上顯示的品名和申請證書的時候有所差異,而歐盟海關是以提單上的信息為準,稍有差異都會帶來清關受阻的風險。


如果能做到如下五份文件上的品名和型號信息保持完全統一,可以做到歐盟清關暢通無阻。


注意:貨物名稱和型號描述必須和證書保持一致。


1. CE certificate (COC/AOC) 歐盟認證機構CE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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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工廠自我符合性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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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ameplate機器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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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acking List 裝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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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Bill of Lading(B/L)- Description of Goods提單中的貨物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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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簽訂海外銷售合同開始就採用統一標準的命名方式,接收信用證,開具形式發票等所有外貿環節保持高度統一,標準化的管理方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清關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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