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4月3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对新晃

“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操场埋尸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


2019年12月30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军、黄炳松、杨学文等10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杨军、黄炳松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被告人邓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对被告人刘洪波、陈守钿、曹日铨、陈领、杨荣安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被告人杨学文、蒋爱国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一审宣判后,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本文来源: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高院


此前报道:昨日宣判:死刑!


2019年11月29日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宣判了王某建故意杀人案

以故意杀人罪

判处被告人王某建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操场埋尸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某建的女儿何某某(2010年8月生)与被害人刘某某(2010年2月生,殁年9岁)系上饶市第五小学三年级(1)班的同桌同学。

2019年5月9日下午


何某某放学回家告诉王某建在学校受到了刘某某的欺负。王某建得知后,便语带威胁在三年级(1)班微信群反映了此事。

随后班主任汪某某、刘某某之父刘某均积极就此事进行了表态,刘某又添加王某建之妻何某的微信进行了沟通。

当天,汪某某从与何某的通话中得知王某建脾气不好之后,就电话告知刘某某父母说先不要与王某建沟通,其会调换座位将此事解决好。

次日上午

7时40分许,刘某送刘某某上学后骑共享单车上班。7时50分至9时许,刘某一直在与何某进行微信沟通,表示此事已在积极处理中(包括刘某某向何某某道歉,汪老师已答应调换座位等)。

8时22分许,王某建送何某某至上饶市第五小学,因在学校门口未等到刘某某家长,感到非常气愤,在妻子何某电话告知事情已解决、让女儿去上课的情况下,仍坚持将何某某送回家中。途中,王某建购买了一把屠宰刀。

9时12分许,王某建携带屠宰刀返回上饶市第五小学,来到三年级老师办公室,看见何某和汪某某老师在交谈,未见到刘某某家长,便直接从后门冲进三年级(1)班教室,对着已被调换座位、单独坐在教室最后一排上课的刘某某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连续捅刺十几刀,随后又将倒在地上的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

刘某某被刺后经到场医生检查已无生命体征,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汪某某等人先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王某建明知他人报警,仍持刀坐在校园操场边的台阶上,公安民警到场后,将其控制。

上饶中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建不能正确对待、处理女儿与同龄同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观认为女儿遭受被害人刘某某欺负,产生报复杀人之念,持刀将年仅9岁的被害人刘某某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王某建故意杀人犯罪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及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又没有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王某建当庭表示服判

不上诉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rmrbwx)、江西法院(ID:jxsgjfy)、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