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定金協議,賣方以房主是其妻子的理由毀約,買方該怎麼辦?有何法律依據?

悠悠我心8840


前幾年房價漲的比較猛的時候,這種糾紛非常多,很多是賣方又找到了出價更高的買家,想撕毀協議,鑽法律空子。

如果房本上確實是賣方夫妻兩人名字或者賣方妻子一人的名字,那麼,從法律角度來說,賣方確實對這個房子沒有處分權。你們只是簽了定金協議,沒有籤正式合同,所以買方能要求的就是退定金。至於是原數退還還是雙倍退還,個人認為,賣方作為出賣人,對目前這種情況的造成,存在重大過錯,應當雙倍退還定金。

跳出本案,一般情況下,在交定金之前和籤合同之前,有經驗的買方也會主動要求查看房本等證明房屋權屬的資料。賣方有義務向買方出示,中介作為專業居間方,為保證交易順利履行,也有義務督促賣方展示權屬手續,希望你吃一塹長一智吧。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秋大狀煮法


對於這種情況,顯然是賣方違約在先,而且賣方違約的理由並不屬於免責的相關事由,既不屬於不可抗力,也不屬於顯示公平,可以撤銷的事宜,所以這種情況下完全可以追究賣方的相關違約責任。

至於房屋的所有權問題,如果確實不是賣方的,是其妻子的,或者是他與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在處分這個房產的時候,確實要徵求妻子的同意,如果妻子不同意,即便賣方不毀約,妻子毀約了,也無法出售這個房子。

所以這種情況下,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夠履行,只能追究賣方的相關違約責任,可以要求他賠償相關的損失!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從題目的文字表述來看,定金協議應當是買方與丈夫簽署的,而後,作為賣方的丈夫又以房產屬於妻子為由毀約。由於買賣雙方只是簽訂了合同並支付了定金,這種情況賣方毀約只是涉及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定金如何返還的問題,這與房屋產權證是登記在哪一方名下有關,有以下三種情況:

1、房屋產權證只有妻子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是登記在妻子一人名下,那麼,無論房產實際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妻子的個人財產,丈夫簽字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因為丈夫不是房屋的法定產權人,賣方毀約退定金屬於正常現象,買方也無可奈何。

2、房屋產權證只有丈夫的名字。

如果房屋產權證只有丈夫一個人的名字,只要夫妻之間沒有書面財產歸屬的特別約定,該房產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丈夫簽字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假如賣方毀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雙倍返還定金。

3、房屋產權證登記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這種情況下,丈夫單獨簽字的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無效合同自始無效。賣方毀約,只需返還定金即可。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該房產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賣方再以房子屬於妻子個人財產或者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妻子不同意出售為由想要索回房產,就是不可能的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小豬房論


可以要求解除協議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是雙倍返還定金。


毋龍飛律師


你應該找當地律師去問


司存


房主要是全額退還定金,這個真沒啥好辦法,房子不是他名,只有認了。但你可以找中介。再說,籤協議時沒看房照呀!


上善若水WG


房子不是他的,沒有房子和別人簽訂的協議,涉嫌欺詐。合同協議不受法律保護,無效。


蓽茇茇


雙倍賠償定金就是了 其他是夫妻雙方的問題 與你無關


wly7007


雙倍退還定金,就是他自己的名字,他毀約了你也沒有辦法,關鍵看他願不願意賠錢了!


聞一知石


我好像知到是,你交定金5萬,對方賭10萬,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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