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的人都理解錯了:“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什麼意思?

北郭先生

90%的人都理解錯了:“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什麼意思?


很長一段時間,我們中國人將“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理解為“對平民百姓不要講禮,對達官貴人不用刑罰”,以此批判封建社會的不公平。

著名學者錢文忠先生在《百家講壇》節目中也解釋過“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上”是“優待”的意思,“下”是“排斥”的意思。禮不下庶人:禮儀不應該排斥普通老百姓。刑不上大夫:刑法不避皇族貴胄。按照錢文忠先生的解釋,這兩句話強調的是禮法的平等。這與長期以來中國人的理解完全相反。

孰是孰非,抑或皆非?

近讀西漢賈誼《治安策》,賈誼對“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含義有頗為詳盡的解釋:

——故古者聖王制為等列,內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後有官師小吏,延及庶人,等級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里諺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諭也。鼠近於器,尚憚不投,恐傷其器,況於貴臣之近主乎!廉恥節禮以治君子,故有賜死而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離主上不遠也。(翻譯:所以古代英明的君主設立等級序列,朝內有公、卿、大夫、士四個等級,朝外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下面還有官師、小吏,一直到普通百姓,等級分明,而天子凌駕於頂端,所以,天子的尊貴是高不可攀的。俗話說:“欲投鼠而忌器。”這是個很好的比喻。老鼠靠近器物,人們尚且擔心砸壞器物都不敢扔東西打它,更何況那些接近皇帝的尊貴大臣呢!君主用廉恥禮義來約束正人君子,所以對大臣只能命令他自殺而不對他用戮刑。因此,刺額、割鼻子等傷殘肢體的肉刑都不施加到大夫以上的官員身上,因為他們離君主不遠。)

——君之寵臣雖或有過,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尊君之故也。此所以為主上豫遠不敬也,所以體貌大臣而厲其節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貴,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禮之也,古天子之所謂伯父、伯舅也,而令與眾庶同黥劓刖笞棄市之法,然則堂不亡陛乎?被戮辱者不泰迫乎?廉恥不行,大臣無乃握重權,大官而有徒隸亡恥之心乎?(翻譯:君主的寵臣即使犯了罪,也不對他施加殺戮之刑,這是尊敬君主的緣故。這樣做是為了及早防止臣下對君主有不敬行為,是為了尊重大臣,勉勵他們保持節操。現在從諸侯王、列侯到三公等高級官員,都是天子理應鄭重地以禮相待的人物,相當於古代天子所稱的伯父、伯舅,而如今卻使他們與平民百姓一樣接受刺額、割鼻、剃鬚發、剁腳、笞打、辱罵、斬首示眾等刑罰,這樣不是正如廳堂沒有臺階一樣嗎?遭受殺戮的人不是太接近皇帝了嗎?不講廉恥倫理,那些手握大權的大臣,不是會雖處於朝廷之上卻有像刑徒罪隸那樣無恥之心了嗎?)

——夫嘗已在貴寵之位,天子改容而體貌之矣,吏民嘗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過,帝令廢之可也,退之可也,賜之死可也,滅之可也;若夫束縛之,系緤之,輸之司寇,編之徒官,司寇小吏詈罵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眾庶見也。夫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習天下也,非尊尊貴貴之化也。夫天子之所嘗敬,眾庶之所嘗寵,死而死耳,賤人安宜得如此而頓辱之哉!(翻譯:如果一個人曾經擔任過高級職務,天子曾經對他以禮相待,官吏和百姓曾經對他俯地叩首表示敬畏,如今他有了過失,陛下下令免去他的官職是可以的,叫他告老還鄉是可以的,叫他自殺是可以的,殺了他也是可以的;如果讓人用繩子把他捆綁起來,押送到管理刑徒的官府,罰他做官府的刑徒,主管刑徒的小吏可以對他責罵笞打,這些都是不應該讓百姓見到的。如果卑賤的人都知道達官貴人一旦犯罪被處刑,我也可以對他進行凌辱,這是不利於訓練天下百姓遵守禮義,不利於提倡尊重高官、優待顯貴的。天子曾經以禮相待的、百姓曾經以為榮耀的官員,死了便死了,卑賤的人怎麼可以如此侮辱他呢!)

——故主上遇其大臣如遇犬馬,彼將犬馬自為也;如遇官徒,彼將官徒自為也。(翻譯:所以,如果君主像對待犬馬一樣對待大臣,大臣便會自比犬馬,如果君主像對待官員一樣對待大臣,大臣也就會把自己當作官員。)

——故古者禮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所以厲寵臣之節也。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不廉,曰“簠簋不飾”;坐汙穢淫亂男女亡別者,不曰汙穢,曰“帷薄不修”,坐罷軟不勝任者,不謂罷軟,曰“下官不職”。故貴大臣定有其罪矣,猶未斥然正以呼之也,尚遷就而為之諱也。故其在大譴大何之域者,聞譴何則白冠 纓,盤水加劍,造清室而請罪耳,上不執縛系引而行也。其有中罪者,聞命而自弛,上不使人頸 而加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面再拜,跌而自裁,上不使捽抑而刑之也,曰:“子大夫自有過耳!吾遇子有禮矣。”遇之有禮,故群臣自憙;嬰以廉恥,故人矜節行。(翻譯:所以古代禮不施加於百姓,刑不施加於大夫,目的是為了勉勵寵臣保持氣節。古代大臣有因為不廉潔而被罷免的,不說他不廉潔,而是說“簠簋不飾”;有犯了汙穢淫亂,男女雜居罪行的,不說他淫穢,而是說他“帷薄不修”;有因為軟弱無能,不能勝任職責而被免職的,不說他軟弱無能,而說他“下官不職”。所以顯赫的大臣確實犯了罪,也還不直接點破他所犯的罪過,而是換一種委婉的用辭,為他避諱。所以那些受到了君主嚴厲譴責、呵斥的大臣,就身穿喪服,帶著盛水的盤和佩劍,自己來到清室接受處置,君主並不派人去捆綁牽引他。其中犯有中等罪行的,得到了判決罪名就自殺,君主不派人去斬下他的首級。其中犯有大罪的,聽到判決旨意之後,就面向北方叩拜兩次,跪著自殺,君主不派人去揪著他的頭髮按著他的頭斬下首級,君主還對他說:“你自己犯有過失,我對你是以禮相待的。”君主對群臣以禮相待,群臣就會自我激動,君主以廉恥約束臣子,人們就會重視氣節品行。)

按照賈誼的說法,之所以“刑不上大夫”,第一,是為了“投鼠忌器”,大夫是帝王身邊之人,刑辱大夫是對帝王的不敬;第二,是為了涵養大夫的氣節,喚起大夫的自尊之心。

其實,賈誼的這些思想並非其原創。他的許多思想來自孔子。有些話,則是大段抄錄《孔子家語》。

《孔子家語·五刑解第三十》記載:

冉有問於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於大夫,禮不下於庶人。然則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於禮乎?”

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禮御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汙穢而退放之者,不謂之不廉汙穢而退放,則曰‘簠簋不飭’;有坐淫亂男女無別者,不謂之淫亂男女無別,則曰‘帷幕不修’也;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謂之罔上不忠,則曰‘臣節未著’;有坐罷軟不勝任者,不謂之罷軟不勝任,則曰‘下官不職’;有坐幹國之紀者,不謂之幹國之紀,則曰‘行事不請’。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猶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為之諱,所以愧恥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聞而譴發,則白冠釐纓,盤水加劍,造乎闕而自請罪,君不使有司執縳牽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之也。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禮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所謂禮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禮,故不責之以備禮也。”冉有跪然免席,曰:“言則美矣,求未之聞。”退而記之。

翻譯一下:

冉有問孔子說:“先王制定法令,使刑罰對上不施加於大夫,使禮儀對下不施加於平民。如此一來,那麼大夫犯罪,就不能按刑罰處罰;平民為人處世,就不能按禮儀要求嗎?”

孔子說:“不是這樣的。凡是修治君子,用禮儀來統帥他們的靈魂,就是要把懂得禮義廉恥的節操委託給他們,所以古時候的大夫,如果犯有不能廉正、行為汙穢罪,而被斥退放逐的人,不說他們因為不能廉正、行為汙穢而被斥退放逐,而說‘簠、簋不整齊’;如果犯有淫亂、男女無別罪,不說他們淫亂、男女無別,而說他們‘帷幕沒有修葺’;如果犯有欺騙君上、心存不忠罪,不說他們欺騙君上、心存不忠,而說他們‘臣節不彰’;如果犯有疲沓軟弱、不勝其任罪,不說他們疲沓軟弱、不勝其任,而說他們‘下屬官吏不稱職’;如果犯有違反國家綱紀罪,不說他們違反國家綱紀,而說他們‘擅自行事,不予請示’。這五個方面,既然大夫自己給自己裁定了相應的罪名了,卻還是不忍心斥退他們時再以他們實際觸犯的罪名去稱呼。既然觸犯了,還要替他們忌諱罪名,是為了使他們因為羞愧而能對自己的罪行感到恥辱。因此,大夫所犯的罪,屬於五刑範圍內的,如果聽說了罪行已經暴露,他們便戴著用獸毛作纓的白色帽子,手託水盤,裡面放一把劍,親自前往宮闕請罪,君主也不會命令刑官捆綁揪拽以凌辱他們;假如犯有重大罪行的,聽到死罪的君命,就面向君位跪拜兩次,然後自盡。君主也不會命人揪髮按住加以刑殺,只是說:‘大夫你是自取其罪,我以禮待你啦。’刑罰對上不施加於大夫,大夫也逃脫不了他的罪行,為了達到教化的目的才這樣的。所說的禮儀對下不施加於平民,是由於平民忙於勞作,做不到行禮充分,所以不能要求他們禮儀面面俱到。”

冉有聽了這番話,激動的從跪著的席子上起身,恭敬地說道:“先生講得真好,冉求我從未聽說過。”退下後,就把孔子這番話記了下來。

從這段對話可以看出:

冉有一開始對“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理解是:先王制定法令,使刑罰對上不施加於大夫,使禮儀對下不施加於平民。如此一來,大夫犯罪,就不能按刑罰處罰;平民為人處世,就不能按禮儀要求。

而孔子的理解則是:刑不上大夫,帶有侮辱性的刑罰不要施用在大夫身上,這是修治君子的一種方法,用禮儀來統帥他們的靈魂,使他們懂得禮義廉恥的節操;雖然刑辱不施加於大夫,大夫卻也逃脫不了他的罪行,需要引咎自裁。禮不下庶人,則是由於平民忙於勞作,做不到行禮充分,所以不能要求他們禮儀面面俱到。

從冉有與孔子的對話可知,“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也不是孔子最先講的。

一般人追溯“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出處,往往提到《禮記》。《禮記》成書於漢代,但其所選編的內容應該始自西周。

《禮記.曲禮》: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式,軾,古時車廂前面的橫木,供扶手用。這段話的意思是:國君之車和大夫之車相遇,國君扶軾致意,大夫則需下車行禮。大夫之車和士之車相遇,大夫扶軾致意,士下車行禮。而庶人不必拘於這種禮法,汙辱性的刑罰不能用在大夫身上,遭受刑辱之人不宜侍奉在國君左右。

可見,孔子的理解符合“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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