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被968篇案例引用)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被51篇案例引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被16篇案例引用)
解讀:用工單位和員工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後,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08年勞動合同法出來前,企業基本是一年一簽,現在基本是3年一簽,原因就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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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10:24:50 珠三角HR勞動法學習聯
第十三條 (被968篇案例引用)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被51篇案例引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被16篇案例引用)
解讀:用工單位和員工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後,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08年勞動合同法出來前,企業基本是一年一簽,現在基本是3年一簽,原因就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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