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怎样的

在2024年之前,我国依然执行的是养老保险“双轨制”运行方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的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企业人员执行的是“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由于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占比等各方面的差异,导致企业人员养老金,比机关事业人员养老金差了许多,有的甚至差两三倍,这就使得双轨制饱受争议,呼吁并轨运行的声音越来越大。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早已有明确规定,就是执行“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说,对于同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来讲,即使是同一岗位、同一办公室,由于一纸编制的区别,一个在编、一个非在编,虽然都是正式职工,但却执行的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保险制度,一个是机关事业,一个是企业。这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的正式职工而言,完全是想不通的。自己同样是正式职工,只是因为在调动过程中,或者控编减编过程中,因机构改革、政策变动等原因,或者因个人调动等原因,造成“暂时性”无编可用,将来一旦本单位编制空缺,还是可以使用的,为什么就成了“企业人员”,要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呢。因而这一政策虽然一直有,但却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机关事业人员在编、非在编,都执行的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怎样的

现在,由于养老保险数据全国联网运行,数据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比如财政供养人员数据、人社系统工资发放数据、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等,实现共通共享。非在编人员要想再和在编人员一样,执行“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显然已经不可能。基层超编现象严重,实有人数远远大于在编人数,统计到高层,显然这笔账怎么也算不过来。今年开始到明年,随着数据的深度融合,相信这个问题会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尖锐。目前各地都采用一些投机取巧的办法,比如频繁调整编制使用,或者突击入编等办法,将这些非在编人员“暂时性”入编,以规避制度规定,但纸包不住火,这个办法只能管一时而已。

唯一可以采取的正确措施,是将编制余缺调剂,将空缺的编制调剂到超编单位,或者将超编人员调剂到有空缺编制的单位,这种办法对于市级以上机构来讲,非常实用。但对于超编现象已经十分严重的县区基层来讲,基本是行不通的。每个部门都超编,如何调剂?更何况编制配备是对应职能需要的,如果无原则频繁调剂,也是机构编制部门严格监测的重点之一。因而对于“非在编人员”如果执行养老保险制度,还需要上级部门实地调研基层人编矛盾,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才行。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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