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次抄襲,才能填平慾望的溝壑?打擊學術不端刻不容緩


在新時代的風口浪尖上,總有人願意冒著風險剽竊他人的學術成果,為何?是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學術造假是犯法行為還是我國的法律規定不到位?亦或者是利益的誘惑太大,法律處罰太輕?

相關事件回顧


縱觀近幾年來的學術不端事件,前有梁穎學術造假事件、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兆申剽竊學術論文事件,後有胡紅梅事件。

一封封的舉報信,一條條曝光新聞,都阻止不了有人繼續深陷學術不端的泥潭。

多少次抄襲,才能填平慾望的溝壑?打擊學術不端刻不容緩


首先,我們來看最近的胡紅梅事件。

胡紅梅是誰?美女名師、高級教師、學生的點燈人,但是她卻因為涉嫌抄襲自己和他人出版的書籍內容被曝光。社交軟件上的留言掀起千層浪,擊碎了胡紅梅的“榮譽光環”。

其次是梁穎事件。

在2018年,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教授梁瑩撤回已經公開發表的上百篇論文。不久,她因撤稿和涉嫌論文抄襲等行為被曝光而被稱為“404”教授。一路走來梁教授一帆風順,步步高昇,卻因為抄襲,步入泥潭。

最後是李兆申事件。

李兆申涉嫌抄襲學術論文而被曝光,李教授這件醜聞之事曝出以後,他並不承認抄襲。對於李教授的言論,中國工程院表態,已經對此事高度重視,已啟動調查。

學術不端事件頻頻出現,是教授們不知道學術不端的相關法律規定嗎?顯然不是,關於學術不端的法律,作為普通人都會有一定的瞭解,更何況是高級教授呢。

據瞭解,與學術造假相關的法律條文分別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上述法律條款都對學術不端、學術造假做出相關明確的規定。另外,剽竊他人作品的還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如果“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還有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這些教授明知抄襲是學術不端,可能導致自己身敗名裂,卻仍然以身試險,步入抄襲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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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有先找到讓教授們走向抄襲泥潭的原因,才能解決問題


一、對榮譽的追求掩蓋了對法律的恐懼

從事件本身入手分析,被爆出學術不端的教授

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擁有許多“學術光環”。

胡紅梅抄是深圳龍崗區如意小學副校長,是2016閱讀改變中國“年度十大點燈人”,是2017《中國教育報》“推動讀書十大人物”、是“2018全人教育獎”獲得主,同樣,南京大學社會學院的梁瑩“名校畢業”、“高學歷”,“高水平”,並且發表多篇論文,最後李兆申是中國工程院院士、海軍軍醫大學附屬長海醫院消化內科主任教授。

從三起案件可以看出,被曝光出學術不端的教授們都有“追名逐利”之嫌疑,他們都是因為榮譽光環而棄法律條款而不顧的人。不難發現,教授們都擁有令人嚮往,令人矚目的社會地位和學術光環,這也許就是他們學術不端的重要原因之一。

教授們一路走來,一帆風順,步步高昇,是他們不知道學術造假的相關法律條文嗎?是她不明確學術不斷是犯法行為嗎?顯然不是,因為學術不端帶來的榮譽,已經掩蓋了違背法律的陰暗。

換句話說,違反相關的法律條文帶來的後果已經不足以讓教授們猶豫,因為抄襲,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就獲得學術界的榮譽,就能得到別人辛辛苦苦才能取得的成果。誰不願意去冒這個風險呢?幾位教授他們都知山有“虎”,卻偏向“虎”山行,原因是山中的“寶物”對他們的吸引程度,已經超過了“猛虎”危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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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重視程度不夠,事件沒有徹底解決

在三起被爆出的學術不端的事件中,還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抄襲事件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

這足以證明國家對學術不端的重視程度不夠。在胡紅梅事件被爆出深圳教育局雖然很快做出了處理,不但撤銷了胡紅梅的現任職務,而且取消了她獲得過的一些榮譽。但是,這位胡校長在當地非常有聲譽,知名度也很高。哪怕不能在學校當校長,私下裡開辦補習班,還會受到廣大家長的歡迎,這是助長了抄襲之風,也是對被抄襲者的侮辱。

和胡紅梅相似的同樣是梁穎事件和李兆申事件。在梁穎教授“抄襲”事件事發後,她不僅沒有受到打壓,並且繼續獲得榮譽。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公佈2016年度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人選公示,梁瑩在列。

同樣的,在李教授這件醜聞之事曝出以後,李兆申公開發出言論進行“聲辯”。而對於李教授的言論,中國工程院雖然表態,已經對此事高度重視,並啟動調查。但是至今為止,李教授是否坐實了抄襲這個名號,我們都還不得知道,並且目前來看李教授並沒有受到相關的處罰,網絡詞條上搜索,仍然赫然出現李教授是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重點學科-消化內科學主任、全軍消化內科專科中心主任、全軍消化病研究重點實驗室主任、第二軍醫大學胰腺疾病研究所所長的名號。

這種學術不端不僅是道德的淪喪,也是學術界風氣的敗壞,應該加以懲治,但是被曝光的教不是繼續賺得金缽滿滿,就是沒有被撤銷職位,甚至有的繼續高升。這顯然是我國學術部門監管的不力,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

助長學術不端風氣的不僅僅是“光環”帶來的榮譽、地位,還有相關部門監管的不到位,沒有講法律正真落實,這才讓教授們產生僥倖心理,同時也壯了他們抄襲的膽量。

通過學術不端事件的相似性,可以判斷,利益的誘惑、政府監察力度的不夠都是頻頻曝出抄襲事件,卻又有人不斷以身試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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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抄襲之風?


第一, 降低研究硬性要求,減少抄襲的可能

不可否認,現代社會在職稱評定、業績考核上,過分重視學術成果,是導致學術造假的直接動因。過分強調個人的學術成果或研究成果,在絕大多數高校和研究機構,把科研成果作為考核的最重要的指標,而考核科研成果最看重的是在什麼級別的學術期刊上發表了多少學術論文,而其它方面諸如教學業績、思想政治表現等都是軟性指標。所以我們應該改變這種現狀,降低研究發文的硬性要求,更加註重教師的軟性指標提升,這樣以來,發研究論文的“光環效應”減弱,軟性指標要求提升,教授們自然會選擇潛心學習,提升自我了。

第二, 注意提升道德修養,從教授們自身入手

一些人缺乏基本的學術道德水平,不以學術造假為恥,反以造假能夠給其帶來功名地位為榮。使這個社會的學術造假這股風吹了起來。其次,急功近利、浮躁的社會心理,導致學術造假的社會氛圍。我們想要改變社會抄襲現狀,就首先要正社會之風,將學術不端的氛圍改變,才可能讓研究者認真專研,所以我們一定要從教授入手,雖說學術成就已經達到了教授的級別,但是可能道德上還沒達到,相關機構,學校一定要加強對教授的道德教育,提升教授們自生的修為。同時也可以對教授進行定期的關於學術不端法律條款“講座培訓”和“測試”,讓教授們更瞭解法律條款,從而避免誤入抄襲歧途。

第三, 完善學術管理制度,不給學術造假提供機會和可能

目前,我國學術體制管理重數量輕質量、重獎勵輕實用,誘導人們追求立竿見影而不是沉下心做學術研究。並且學術評價體制不完善,也沒有建立相關學術監督制度。對學術行為沒有起到有效監督,這也給學術造假以寬鬆的環境。國家想要殺掉著顧抄襲的歪風邪氣,就一定要拿出點威風來,相關部門要注意嚴格把關,完善學術管理制度,徹底將學術不端的風氣給滅掉。

第四, 加大學術造假處罰力度,提升造假成本

目前為止,我國對學術造假處罰相對於一般造假而言簡直是微不足道。對相關者的懲處也多以批評、教育或者扣發獎金為主,像胡紅梅事件,也僅僅是被撤銷各種榮譽稱號,但並沒有實際意義上的懲罰。這無法對學術造假者形成足夠的威懾。學術造假成本低,處理輕,獲利大,導致越來越多的人走進學術造假的“陷阱”裡。所以,我們在做到嚴格把關以後,一定要提升懲治力度,讓教授們不敢再步入泥潭,比如,我們可以修訂相關法律條文,讓法律嚴懲這些抄襲者,當有了前車之鑑,我想在以後的日子裡就算有教授產生了抄襲的念頭,也會稍微做出猶豫之態。

多少次抄襲,才能填平慾望的溝壑?打擊學術不端刻不容緩


學術論文抄襲,敗壞了學術研究的風氣,不付出任何勞動就可以通過“複製+粘貼”就可以“混”出一篇論文來,讓那些真正傾心進行研究的專家、學者和老老實實的學生的勞動變得一文不值。

這些通過造假來的論文,讓抄襲者獲得了碩士或博士畢業證,但是卻對推動經濟進步、文明進步毫無價值,反倒助長了社會抄襲的歪風邪氣。這些造假者在抄襲過後,得到了經濟利益、名譽地位,長此以往,誰還會死心塌地地做研究、搞創新?這對於我們推動社會研究、科技研究是致命的危害!

打擊論文造假、學術造假刻不容緩。學術是社會最後的良心,對於學術造假事件必須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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