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以試用期不通過為由辭退我,是否可以申請仲裁?注意什麼?

溪尾


無論什麼時期,試用期滿能否轉正籤合同,要看能否勝任聘任崗位。聘不聘用這個要由公司人事部門出考核鑑定後由公司集體討論確定。你可以要求聽取對你的鑑定,如果符合實際那公司可以不聘,說的是理由要正當,若你本人對考核鑑定不認可,可以向勞動局仲裁部門申訴,要求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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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公司對於勞動爭議的態度應該謹慎,大部分出現在辭退、解除勞動關係這一塊。但公司一樣可以在疫情期間合法的辭退員工。

所以,公司在疫情期間以試用期不通過辭退你,重點就要看公司辭退你的理由和證據是否充分。

公司試用期不通過辭退員工,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勞動合同法》中,有一條,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以合法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那麼公司要確保這個合法,必須符合以下幾點。

一、員工必須在法定的試用期內,這個《勞動合同法》裡都有明確規定。

二、公司必須有你這個崗位明確的錄用條件,並且送達給你。一般是在入職時候讓你簽字確認,或者通過其他有效途徑證明你知曉。

三、公司必須證明你不符合這個錄用條件。這個是比較難的,一般通過考核的方式來證明,要讓你簽字,或者不需要你簽字,但能證明的確不符合。

那麼只有做到這三點,公司才能以試用期不通過為由辭退你,所以你可以從這幾方面來看看公司是否合規,這些與是否疫情期間沒有關係。

如公司不合規,那麼肯定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那麼要注意什麼呢?

一、這種情況可以申請的仲裁權益有:公司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因為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經濟補償金一般是0.5個月,那麼賠償金2被就是1個月工資。

二、其實也沒什麼注意的,重點就是證據,勞動合同、工資證明這些肯定要有。其他的就是看公司辭退過程和證據是否符合,這是重點要突破的地點,也直接關係到是否能勝訴。

但不建議你去申請勞動仲裁,不過具體利弊,自己可以去評估!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你勞動仲裁的額度就1個月工資,疫情期間,很多地方的勞動仲裁都沒有正式開庭,勞動仲裁過程45-60天,再加上自己準備材料等耽誤的一些時間,2個月肯定要花費了,而且公司不配合你開離職證明,又得麻煩。還不如和公司好好溝通,讓公司給你開一個正常的離職證明去找工作,這樣上兩個月的班的收入就回來了。當然,如果你說疫情期間,你找不到工作,那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總的來說,你肯定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但要提前判斷公司的辭退是否合法合規,另外平衡一下利弊,然後作出最終的決定,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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