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同城化”全面启动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同城化”全面启动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央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牵头起草的《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示范区金融16条”)日前正式发布,标志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同城化”全面启动,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迈出重要一步。

“示范区金融16条”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以及“两省一市”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围绕8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具体包括:

一是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推进示范区同城化结算服务,鼓励取消跨域收费;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探索推进有人值守的分布式智能终端开户、同行跨区代办及异地鉴证服务;鼓励示范区法人银行提供跨行、跨区域、跨链接的个人账户验证互认服务。

二是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探索推进联合授信机制,积极支持在示范区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根据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组织核定总授信额度,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鼓励示范区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探索推进示范区范围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试点开展异地抵押物线上办理抵押登记。

三是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各金融市场主体创新移动支付产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创新产品形式,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

四是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示范区设立资金营运中心。

五是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设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信易贷”,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六是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示范区绿色金融支持政策超市;鼓励支持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示范区绿色企业;加快建立示范区绿色发展项目库;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示范区重大项目特点制订专属金融产品。

七是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稳步推进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交易;支持示范区科创类企业科创板上市融资。鼓励示范区相关机构发行各类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示范区试点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一体化示范区重点建设项目、未上市企业股权,以及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八是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推动示范区金融统计信息共享,加强示范区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协作。

《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的出台有利于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在示范区集中落实、率先突破,探索跨地区资金要素流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和加强部门合作监管的新模式,加快形成可实施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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