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拒收起诉状#—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知多少?

近日,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暖鑫(曾用名:刘鑫)一案,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因刘鑫拒收起诉状,法院最后选择公告送达。

#刘鑫拒收起诉状#—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知多少?

为什么要采取公告送达?我国民事诉讼对公告送达是如何规定的呢?且看笔者在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原告向法院申请立案时,需递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文书,法院在接受立案后需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连同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一并向被告送达,被告在签收后需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送达方式有直接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或者将诉讼文书用EMS邮寄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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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公告送达呢?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公告送达。这里的其他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

公告送达需要在哪里公告,怎么公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被告的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在刊登公告之前,原告需要向法院缴纳公告费,一般公告起诉状、传票的费用为260元,公告判决书的费用是300元。公告费的收取跟公告的字数也有关系,如字数在200-300字加收50%,300-500字加收100%等等。

#刘鑫拒收起诉状#—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知多少?

在刊登公告后,多久视为送达?对此,根据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是否有住所,公告期限不一样。

其中,若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一般是以户籍地址是否在国内作为判断依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的,视为送达;若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的,视为送达。

在江秋莲诉刘暖鑫(曾用名:刘鑫)一案的公告中显示"本公告刊登在2020年3月29日人民法院报一、四版中缝",也就是说公告期起算日从2020年3月29日起经过60日的,视为送达。

另外,上述公告中对举证期限以及开庭时间也作出了说明,不管刘鑫是否出庭,都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开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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