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被失主偷回,拾得人告上法院 一隻加菲貓引發的一場糾紛

​​拾得遺失物要求支付費用?法官提醒無因管理需善意!生活中因為粗心大意丟東西的人不在少數,拾得別人遺失的物品也是常有的事兒。撿到他人物品後該如何處理?

01

好心收養流浪貓

不料卻是有主寵物

2018年7月,王某與朋友在小區內遛狗時看到一隻加菲貓,加菲貓身上毛髮殘缺不全,身體狀況不佳,王某覺得加菲貓很可憐,遂將其帶回家中照料。期間,因貓身上髒且有明顯的皮膚病,王某帶貓到寵物店洗澡,併購買貓糧、貓砂等用品。一個月後,因為貓的皮膚病反覆發作,王某又帶貓到寵物醫院進一步治療。在寵物醫院,細心的醫生髮現,貓是該院一名顧客丟失的,王某遂向醫生要了主人張某的微信,與張某取得聯繫。

猫被失主偷回,拾得人告上法院 一只加菲猫引发的一场纠纷

02

雙方協商費用未果

遺失貓繼續由拾得人照料

開始,王某認為自己在時間和金錢上付出很多,並不想將貓歸還張某,主人張某也在溝通中表示,如果王某真心喜歡可以留養,日後不想養可以通知張某領走。后王某從朋友處瞭解到,張某作為失主應當承擔王某照料期間的費用,便大量購買貓糧並聯系張某協商歸還事宜,希望張某支付其照料期間的飼養費、管理費及治療費,共計3000元,並保留購物憑證。主人張某認為王某主張的費用過高,僅同意支付1000元,雙方激烈爭吵後不歡而散,此後再未聯繫,王某便將該貓當作自己的貓來照料。

猫被失主偷回,拾得人告上法院 一只加菲猫引发的一场纠纷

03

貓被失主偷回

拾得人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流浪期間,加菲貓與其他流浪貓交配而懷孕,於9月份產下五隻幼崽。10月份,王某出賣了其中三隻幼崽,所得價款共計770元。飼養貓期間,王某每天早晚都將貓放到走廊的消防通道里玩耍,睡覺前王某再將貓抱回屋中。10月的某一天,王某想把貓抱回屋中時發現緊關的消防通道門被打開,貓被偷走,王某找貓無果後報警。警察經調查確定,貓被失主張某派人偷走,因張某有購貓證明,警方只能將貓暫時還給張某。自己悉心照料的貓被偷,偷盜之人卻光明正大地重新佔有了貓,王某氣憤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張某償還自己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共計7000元。

04

拾得人不構成無因管理

加菲貓物歸原主

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為:王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無因管理。根據法律規定,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個: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撿得加菲貓悉心照料一段時間後,因認為其對加菲貓付出很多,並沒有返還給失主張某的想法,欲據為己有;王某與失主張某微信取得聯繫後,因費用問題與張某產生分歧不歡而散,王某未退還加菲貓,也未向張某主張相關費用,直至加菲貓被張某取走;加菲貓生下五隻幼崽後,王某作價770元出賣其中三隻,處置了部分自然孳息。因此,王某沒有為失主張某謀利益的目的,王某的行為沒有從為張某利益服務出發,而是為了自身利益,故王某的行為並不構成無因管理。鑑於王某在客觀上對張某的加菲貓付出很多,且加菲貓已經由失主張某取回,結合王某的實際付出,由張某承擔1500元為宜。

01法官說法: 我國法律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遺失物的當事人,如果善意幫助他人保管,這樣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權利人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相反,如果私自使用遺失物導致其受損的,失主可以要求賠償。現實生活中,當我們無意中撿到他人遺失的物品時,應及時聯繫失主返還,或送交有關部門,否則,若遺失物損壞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拒不返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02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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