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全國首例”之後,順昌法院在審判工作中持續推進生態替代性修復工作。4月3日,被告人黃某春因自願認購“碳匯”獲減輕處罰,順昌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二百元。
(開庭審理濫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1月份,被告人黃某春為了經濟利益,在明知他人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受僱幫助砍伐山場。經鑑定,被採伐杉木立木蓄積量達117立方米。案發後,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獲悉了上述全國首例認購“碳匯”獲從寬處理的濫伐林木案件信息後,於2020年4月1日,自願到縣“森林生態銀行”認購了“一元碳匯”項目中2萬元的碳匯量,以替代性修復被其破壞的生態環境。
被告人用手機掃描“一元碳匯”項目二維碼
被告人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認購碳匯
被告人認購順昌縣公益項目中的碳匯
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春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明知砍伐的是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林木,仍協助他人採伐,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鑑於其系從犯,且具有自首、退贓及實施替代性生態修復等情節,法院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在涉生態案件審理過程中,順昌法院成功對接縣“森林生態銀行”公益項目,發動法院幹警及其親朋好友轉發“一元碳匯”APP鏈接並認購“碳匯”。截止4月2日,“一元碳匯”累計購買353人443次,認購碳匯量達626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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