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檢察聯合多部門嚴打售賣“人民幣版冥幣”!積極倡議“雲”祭掃

推動祭祀用品市場規範運營

咸陽檢察在行動!

咸陽市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部門在履職中發現,部分商家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生產、銷售仿人民幣圖樣冥幣等祭祀用品,並且將國家領導人肖像印製在違法冥幣上。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並且損害了國家法定貨幣的信譽權威以及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名譽、榮譽和形象。

摸排情況

清明節前夕,為打擊銷售仿人民幣圖樣冥幣違法行為,咸陽市兩級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部門迅速採取行動。

通過暗訪、調查等方式

深入祭祀用品批發部、城郊結合部、小商品貿易市場、及公墓周邊經營攤點

發現市區及周邊縣市場上存在各種各樣仿製人民幣圖樣的冥幣,這些冥幣幣紙大小、顏色、圖案、面值都與現行流通或曾經流通的人民幣極為相似

傳達建議

市檢察院根據摸排情況,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咸陽中心支行宣告送達了檢察建議:

咸阳检察联合多部门严打售卖“人民币版冥币”!积极倡议“云”祭扫

咸陽市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與人民銀行咸陽支行開展座談交流

咸阳检察联合多部门严打售卖“人民币版冥币”!积极倡议“云”祭扫

市檢察院向人民銀行咸陽支行宣告送達檢察建議書

1、建議咸陽中心支行對全市冥幣市場開展專項檢查,對銷售仿製人民幣圖樣的冥幣依法進行處理,確保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不受侵害。並加強日常監管,規範人民幣圖樣使用行為。

2、建議加大對人民幣圖樣使用的宣傳力度,提升人民群眾自覺抵制購買仿製人民幣圖樣冥幣的意識,維護人民幣信譽,營造健康安全的人民幣流通環境。

迅速行動

咸阳检察联合多部门严打售卖“人民币版冥币”!积极倡议“云”祭扫

市檢察院與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前動員現場

1、咸陽市兩級檢察機關主動與當地人民銀行、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溝通聯繫,及時進行調查取證,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12件,共同制止銷售仿人民幣圖樣冥幣違法行為。

2、各行政機關在收到檢察建議後,積極採納意見,迅速開展行動。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與人民銀行咸陽支行等多個部門共同制定《聯合打擊使用人民幣圖樣違法行為實施方案》,並於4月1日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咸陽支行、咸陽市公安局、咸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針對銷售仿製人民幣圖樣冥幣違法行為的專項監督檢查活動,並向經銷商與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人民幣圖樣使用知識,引導大家共同抵制仿人民幣圖樣的冥幣。

3、興平、彬州、長武、涇陽、禮泉等基層人民檢察院分別與當地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對本地祭祀用品市場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

咸阳检察联合多部门严打售卖“人民币版冥币”!积极倡议“云”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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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倡議

咸阳检察联合多部门严打售卖“人民币版冥币”!积极倡议“云”祭扫

兩級檢察機關通過座談、公告送達等方式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良性互動,通過共同印發《倡議書》,加強輿論宣傳,倡導文明祭祀,力爭從源頭進行整治清理。

此次活動取得了顯著的成效,100餘家非法經營商戶被行政機關責令進行整改,共收繳和銷燬仿人民幣圖樣冥幣一千餘扎、百萬餘張。對維護人民幣權威,引導民眾合法、文明祭祀具有很大的教育和引導意義。

鹹檢君提醒

清明節,又稱行清節、三月節、祭祖節,節期在仲春與暮春之交。清明節是傳統的重大春祭節日,掃墓祭祀、緬懷祖先,是中華民族數千年以來的優良傳統。

2020年清明節,是一個特殊清明節,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總體向好,但防控工作不能鬆懈。希望廣大群眾文明祭掃,利用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傳播故人留下的好家風好家訓、追憶思念故人。

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十九條: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第四十四條: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一)故意毀損人民幣;(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

3、《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拒絕、阻撓、逃避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檢查,或者謊報、隱匿、銷燬相關證據材料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出處罰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予以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D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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