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買房別掉入“房源”的坑

小心!買房別掉入“房源”的坑

海西晨報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湖法宣

電視劇《安家》熱播,將大眾視線又聚焦到了房產買賣上。近日,湖裡法院通報了兩起房屋買賣糾紛,一個是涉案房屋屢次因債務被法院查封,無法過戶;一個是曲線“購買”無法交易的保障房,結果合同被判無效。這些糾紛為買賣雙方乃至房產中介都敲響了警鐘———切記摸清房源底細,違規操作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案例1  

一次失敗交易

引發兩場官司

2016年7月,阿杰夫婦委託阿軍作為代理人,全權負責他們名下一處房產的出售事宜。一週後,阿軍通過房產中介與買房人小紅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房屋最終以418萬元的價格成交。小紅也與房產中介簽訂了《居間服務合同》,確認居間服務費(即佣金)91960元,代辦費800元。

但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房屋已經被法院查封。經協商,小紅同意代償債務以解除查封。但小紅沒料到的是,兩個月後,阿杰的另一筆債務又找上門來了,房屋又被查封了。

小紅認為,房屋無法過戶是阿杰夫婦的過錯導致。他將阿杰夫婦與阿軍告上法庭,要求阿杰夫婦退還購房款項,阿軍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小紅的訴訟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房產中介算是白忙活了一場。但根據《居間服務合同》規定,因賣方過失致使房屋無法過戶,先前需由買方繳交的佣金及代辦費應轉為由賣方承擔。隨後,房產中介也將阿杰夫婦及阿軍告上法庭,要求阿杰夫婦支付居間服務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阿軍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湖裡法院審理認為,該案中,阿杰夫婦的原因導致案涉《房屋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而解除,且夫婦二人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已支付居間服務費,房產中介有權依約向夫婦二人主張居間服務費。因《居間服務合同》中無連帶擔保責任之類約定,房產中介主張阿軍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訴求被駁回。湖裡法院判決,阿杰夫婦應向房產中介支付居間服務費919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例2

違規轉讓保障房

反悔後賠償差價

2010年8月26日,阿喜夫婦以479554元的總價購買了一套保障性住房。同年9月30日,阿喜夫婦與阿波夫婦簽訂《房屋有償贈予協議書》,雙方約定阿喜先行以公積金加貸款方式申請購買房屋,之後的首付款147000元由阿波夫婦支付;以其名義申請的貸款,也由阿波按月支付。經雙方協商,阿波還支付了60000元房屋贈送費給阿喜。

阿喜夫婦之所以願意這麼做是因為他們有單位分配的房屋可住。但因其同時享受了保障住房與分配房屋的雙項政策,2015年阿喜夫婦在單位的要求下退了分配房。在住房成了問題的情況下,他們想起了“贈送”給阿波夫婦的那套保障房。他們決定去要回來。

2017年3月28日,阿喜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雙方簽訂協議無效並要求其退還房屋。法院基於違規轉讓保障房的事實,判令合同無效並要求阿波返還房屋。

這麼折騰,阿波夫婦不幹了,一紙訴狀也將阿喜夫婦告上法院,要求其退還首付款、銀行貸款、房屋差價等款項,並支付房屋裝修費及家電購置費。

湖裡法院審理認為,該案合同簽訂雙方均具有過錯。其中,阿喜方存在過失較大,需承擔阿波所提出的60%的房屋差價款(合計人民幣574047.6元)並歸還先前其按月支付的銀行貸款;阿波則應向阿喜返還先前居住期間未結清的物業費。(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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