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会背上债务吗?

离婚会背上债务吗?


最近收到一些朋友的咨询,说结婚很多年男方没往家里拿过一分钱,现在俩人闹离婚,才知道男方在外面还欠了一笔钱,如果离婚的话女方需要对男方欠的钱负责吗?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聊聊夫妻财产的问题。

首先,那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那?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编在这里给大家简单的说一下,只要两人没有对婚后财产有特别的约定,那么从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双方的收入都归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要说婚后一方从未往家里拿过钱,从未往家里拿过钱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只要是婚后的收入,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无论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书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那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那?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一方婚前的财产,无论双方结婚多少年若无其他约定,均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会因时间的长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如果一方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永远不会因为婚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通俗的将该房产永远归个人所有。

离婚会背上债务吗?


其次,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那?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会背上债务吗?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原则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业也即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例外的情形,也即认定为一方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债务的;二、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在外所负债务,且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三、夫妻一方与他人串通虚构不存在的债权的,该债权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四、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的。除上述例外情形之,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另一方也需要偿还。

所以,离婚时是有可能背负债务的,当然法律也是公平正义的,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夫妻一方挣的钱未交给对方,就是没有为家庭做贡献,文章最初小编已经讲的非常清楚,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夫妻双方的收入,无论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婚后一方对外投资,经商等的收益均属于此,所以大家不要有误区就是,男方在外挣的钱没给女方存到女方名下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存在谁名下,无论另一方有无收入,婚后收入无例外情形均属于双方所有的。

通过小编的讲解大家明白了吗?欢迎给小编留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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