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套內使用面積計算 ≠ 取消公攤面積

被公攤的房屋面積

根據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範》,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 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從國家標準不難看出,公攤面積是必要的,而且適當的公攤面積能很好的提升購房者的居住體驗。一些小區把公攤面積改成私人小院而後轉手賣給購房者,在侵佔了所有購房者利益的同時,也收了兩份的相應建築面積的購房款。


以套內使用面積計算不等於取消公攤面積

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佈《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以套內使用面積計算 ≠ 取消公攤面積


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並無強制要求。就是說房地產開發商或者房產開發公司在進行樓盤銷售時,可以選擇其中任意一種計價方式。目前房地產市場的主流計價方式以建築面積為主:即套內使用面積+公攤面積。而公攤面積的不透明性,歷來遭人詬病。而實際上,在國內諸多城市中,真正執行使用面積定價的城市,目前還只有重慶市一個。


按套內面積進行交易的利弊

按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最直觀的好處是我們在買房的時候,可以直接看到房子的面積是多少,所得一目瞭然,不用在費盡心思去考慮公攤面積和得房率。而在房子總價基本不變的情況下,面積的減少必然意味著單價的增加。舉個例子:按照之前以建築面積進行交易,套內面積是80平米,公攤面積20平米,總共100平米的房子(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買100平米的房子實際最後的居住面積只有80平米),若單價以2萬一平計算,則房子總價是200萬;現在以套內面積計算,總面積是80平,要達到200萬的房子總價,則單價要達到2.5萬一平,無形之中購房的單價可能會上升。


後續仍待完善的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規範現在仍在追求意見階段,並未形成定稿。對於已經購買過房子的群眾來說,以前稅費、物業費、供暖費等都是按照建築面積來約定,規範一旦確定下來,如何銜接,肯定還需要具體細則來進行輔助。

徵求意見稿中還有一些亮點:如4層以上住宅需要裝電梯;房屋交付的時候給排水、燃氣、照明、供電等系統及廚衛基礎設施應安裝到位;供水、供電、燃氣、道路、綠地、停車位、垃圾及汙水處理等規劃配套設施應具備使用條件;消防設施應完好,消防通道應暢通。雙人臥室使用面積不應小於9平米;單人臥室使用面積不應小於5平米。

而對於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老老實實搬磚掙錢,才能早日實現買房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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