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为农村特困人员 购买“住院护理保险”

 宣州区紧抓特困群体帮扶工作,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在全市率先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政策,并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落到实处。

  区民政局邀请部分乡镇敬老院院长、乡镇卫生院院长、保险公司负责人等参加座谈会,商榷护理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及护理保险操作方式,将全区3950名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农村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由政府出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

  学习参照外市购买农村特困人员护理保险经验,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人保宣城市分公司作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护理保险的服务主体。3月12日,区民政局与该公司签订了《宣城市宣州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护理保险协议》。

  在保险期间内,特困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将其生活护理费用(限护理人员工资)纳入保险公司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根据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所住医院等级,按照评估结果进行护理补偿,另外还为参保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提供每人1000元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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