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上牌,新車停車位被撞?客戶:一條龍服務,我要4S店退車!

通常我們看到的新聞都是4S店憑藉霸王條款欺負消費者,然而這一次消費者終於來了個“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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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其實很簡單,家在江陰的某先生在當地上汽大眾4S店購買了一臺途觀L,合同寫明3月5日付尾款,3月9日提車。9日,車主如約提車,銷售根據合同中提供的“一條龍”服務,和車主一起開車前往當地車管所上牌,全程由車主自行駕駛。


到了車管所,按照指定的停車位停好,兩人就去辦理上牌手續了。沒想到新車被一輛同樣來上牌的小貨車給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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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故現場看原因很簡單,小貨車因為司機是新手,在拐彎途中未正確判斷距離,導致車身側面與途觀L的左前方大燈處剮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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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是嚴重事故,但由於剮蹭的都是翼子板、大燈等比較昂貴的部件,因此維修價格並不便宜。車主一看自己還沒開幾公里的愛車被撞成這樣,心裡非常不高興,並且以4S店提供“一條龍”服務為由,將此事責任歸咎於4S店,要求4S店進行退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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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地4S店並不能接受客戶這樣的要求,他們認為這起車禍和4S店沒有任何關係,福田小貨車承擔車禍的全部責任,由小貨車車主車主或保險方提供賠償,4S店進行修車。


但車主並不認同這樣的處理方式,表示只能走司法途徑。您覺得這起事故需不需要4S店來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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