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生育期間,產假、津貼標準,女職工須知

在職場上,要說女員工比男員工多了什麼權益,最明顯的就是在生育上面了,比如所有的員工都參與社保,其中就有生育保險,對女員工來說用處是最大的。根據我國《勞動法》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孕期、產期以及哺乳期的女員工是受到特別保護的,有產檢假、產假、哺乳假、生育津貼等等。

《婚姻法》規定:生育期間,產假、津貼標準,女職工須知


1、產檢假

女員工自確認懷孕並在醫院建檔開始,每個月就有產檢假,孕期7個月以下的,每個月有一天產檢假;孕期8個月時,就有2天的產檢假了;產檢假是要計入勞動時間的,也就是說單位不能因為員工去產檢就算其曠工或請假,不能因此扣工資。

2、產假

懷孕9個月以上的,當月可以有4天的產檢假,但要此時產檢假要計入總的休產假的時間了。在我國《女員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第7條就明確規定了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在生育時難產的,將增加15天產假;若是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就應增加15天產假。這是法律規定,但實際上現在很多單位給予女員工的產假天數遠遠不止98天,有的單位產假甚至能夠長達半年之久。

《婚姻法》規定:生育期間,產假、津貼標準,女職工須知


除此之外,員工懷孕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同樣有15天產假;在懷孕滿4個月後終止妊娠的,有42天產假。

3、哺乳期

在《女員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第9條明確規定,在嬰兒未滿一週歲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員工加班、不得安排夜班勞動,並且,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4、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不是說只發基本工資,按照法律規定,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為:產假女員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生育津貼是由生育保險基金來發放的;但如果用人單位並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那麼這筆生育津貼就應當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了。

《婚姻法》規定:生育期間,產假、津貼標準,女職工須知


除了假期和生育津貼以外,三期內的女員工還有一些其他的勞動保障,例如說有規定當女職工屬於孕期、產期以及哺乳期的時候,用人單位不得辭退、降薪、調崗等,即使是在這個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了,依法也應當延期至員工產假結束,然後再看是否要續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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