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中國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整理:中國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

【發展過程】形成於商代,盛行於西周,瓦解於春秋,廢除於戰國.

【內容和實質】是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所有權屬於周王,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諸侯臣下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

【作用】適應並促進生產力發展.

【瓦解】隨著春秋時期鐵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開墾成為私田,奴隸主破壞井田制,井田制開始瓦解.

2.屯田制:

【形成與發展】漢末饑荒之際,曹操總結漢朝西域屯田經驗,在許下屯田,後大範圍推廣.

【方法】統治者招募流亡農民,按軍事編制,幾十人一屯,開墾荒地,並設官管理.屯田農民享有土地使用權,按比例向官府交納收穫物.

【性質與作用】屯田是一種封建土地國有制,它使流民與土地結合,穩定了社會秩序,促進了農業生產的恢復與發展.後來蜀,吳兩國也在邊境,軍鎮和其他一些水土條件適宜的地方,實行過不同規模的屯田.

3.均田制:

【形成與發展】485年,北魏孝文帝採納漢族謀臣建議,在不觸動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頒佈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內容】①國家將掌握的土地實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畝,桑田20畝;婦女受露田20畝,奴婢和耕牛也相應受田.②土地不得買賣.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歸還國家,桑田傳給後代.③官吏在任時可按級別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國曆史上較完備的一種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確認受田者的土地佔有權和使用權.

【性質與作用】①封建社會土地國有制度.②確認了受田者的土地佔有權和使用權.③有利於減輕農民負擔,有利於恢復經濟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買賣和無限佔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併.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天寶年間,土地買賣和兼併之風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減少,均田制無法推行.

4.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佈原來明朝藩王的土地,歸現在更種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滿足農民土地要求,對清朝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重點提示】

(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體分為三種類型:國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農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佔主要地位,是封建生產關係的基礎.農民土地所有制雖不佔支配地位,但卻廣泛而分散,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建立和長期存在的基礎.

(2)關於封建土地國有制的形式:曾出現過屯田制,均田制等具體形式.屯田制在西漢,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實行過.均田制始於北魏,流行隋唐.這兩種形式,往往是在經歷了一場戰亂和社會動盪之後,國家控制了大量無主土地的情況下實行.授田時,既不觸動地主的土地,又能使農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於緩和階級矛盾和經濟的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