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i 连载|科技精英故事汇(七)——37号文登记和7号文登记


Sun-i 连载|科技精英故事汇(七)——37号文登记和7号文登记


某科技公司的中层管理者陈先生,在公司上市后持有一定数额的股票。事业进入稳定期后,陈先生考虑购置房产,想出售部分股票将现金调回国内买房,那么具体应当如何操作呢?

1. 37号文登记

37号文登记是指中国籍自然人进行返程投资,需要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进行外汇登记。

通俗地讲,就是中国籍自然人如果要直接参与红筹架构或VIE架构进行投资,就需要到外汇管理局进行外汇登记,现在外汇管理局将相关登记端口下放到各银行,因此只需到银行提交相关登记手续即可。如果中国籍自然人进行对外投资未能进行37号文登记,那么其对外持股的行为不合法,且无法通过合法路径将投资收益汇回境内。

进行37号文登记需要向银行提交如下材料:

(a) 境内公司的最新工商调档文件;

(b) 境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 境内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办理完成37号文登记的凭证,法人股东办理完成ODI登记的凭证;

(d) 境内所有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e) 如有境内公司股东不参与返程投资,需提交该股东放弃参与返程投资的承诺函;

(f) 自然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g) 自然人所持BVI公司的注册证书、股东名册、章程的复印件和翻译件;

(h) 自然人股东的简历。

上述为基础文件,不同的银行会有不同的要求。

将银行要求的材料完整且正确地提交后,银行一般会在7-21天左右的时间反馈。注:办理完成37号文登记后的自然人需要每年进行存量权益登记

2. 7号文登记

7号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的简称。7号文主要规定了中国籍自然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激励股权所需要办理的外汇手续。不同于37号文登记,7号文登记应当是参与同一家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自然人通过其所属中国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与37号文登记相同,7号文登记的相关登记窗口也被下放到银行。

办理7号文登记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a) 书面申请,需要包含境内机构、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b)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c) 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d) 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能够证明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e) 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协议;

(f) 授予激励股权的员工信息;

(g) 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附个人名单、身份证件号码、所涉股权激励类型等)。

上述为基础文件,不同的银行会有不同的要求。向银行提供的文件应为中文。办理完7号文登记后,自然人可以合法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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