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給子女如何花費少、風險低

即使在疫情期間,各個部門還未完全開工的情況下,不動產登記管理中心的業務也是異常忙碌,甚至門口還排起了長隊,可見疫情對中國房地產影響並不大。

我接觸過的父母、子女之間房屋過戶的諮詢中很多人都是來諮詢我“哪種方式花錢最少”而不是“哪種方式風險最小”。

我真的想跟大家說一聲專業的事請找專業的人去辦,“哪種方式花錢最少”問題最好去問會計師,我覺得他可能會有比我更好的建議給您。不過我也可以告訴大家

因遺產繼承方式取得房屋的稅費最少,買賣其次,贈與取得稅費最高。

但如果你是為了避免贈與產生的高稅費,而想要或者已經以買賣方式過戶房屋的,看到這篇文章的你今天真的很幸運,那你今天可以去買張彩票試試了。

我要告訴你的是上面說的花錢少≠風險少

如果你真的想要知道如何進行過戶風險最低的話,請認真、仔細地閱讀我下面的話。來自一個實務律師真誠建議。


房子給子女如何花費少、風險低


父母、子女之間最不建議以明賣暗贈方式過戶(有買賣合同,但沒有資金往來)!!!

理由:

(以下是從父母把自己房子賣給子女方向進行的分析)

賣方要求你支付售房款


以買賣的方式進行過戶,意味著你們會對房屋價格進行約定,一般會因為稅費的原因約定較低。BUT即使這樣你們之間真的有資金往來麼?

如果沒有,賣方是可以要求買方支付合同約定的售房款的,也就是說如果你是買方的話你很有可能最後是要實際給錢才能得到房子的,對方律師專業性強一點的話,可能你就與這套房子無緣了,它就不再屬於你了。

什麼?你說你父母不會跟你要房子錢。

我只能“呵呵了”,我什麼時候說過是你父母來跟你要錢了,我這裡說的賣方是指你父母或者可以代替你父母行使權利的人,如:你父母的債權人、你的兄弟姐妹甚至可能是你的叔、伯、阿姨等等。不要以為我實在危言聳聽,請耐心往下看。

例一:父母的債權人找你要錢

債權人(債權發生在贈與行為之後)可能會因為你父母欠錢又沒有還債能力,但卻發現他們有一筆債權(房屋出售了,但買方也就是您還沒給錢),他會怎麼辦?當然是替你父母行使權利,起訴你們要錢了。這時候你就需要把約定的售房款還給你父母了,然後債權人再從父母處拿回錢。

例二:父母的繼承人找你要錢(沒有遺囑情況下)

如果你父母有多個孩子,父母揹著他們把房子明著賣給你,暗著是贈給你的,你覺得其他兄弟姐妹會怎麼想,會不會在發現你還欠父母一筆錢的時候起訴你還錢,並分割遺產。

至於為什麼叔伯阿姨可以起訴你,想知道的可以私信我。當然其他的例子也還有很多,在這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如果是以無償贈與方式過戶的則不會出現以上情況。


子女要離婚,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


房子給子女如何花費少、風險低

部分父母在子女成家後,因為種種原因將自己的房子明賣暗贈的方式過戶給自己的子女。但在一段時間後,發現自己子女婚姻不幸,要離婚,可是要離婚的時候才發現,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子女的配偶要分走房子的一半。你問我憑啥,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沒有特殊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方頂多是還給你約定房款的一半,還得是不超過訴訟時效的情況下。

但如果是以贈與的而方式過戶的話,可以在過戶的同時就約定只給自己的子女,即使子女真的發生婚姻危機之時也不必擔心還有對方的一半。

你以為這就是明賣暗贈房屋的全部風險,絕不是哦,我只是舉了兩個常見的風險而已。

如果你看到這仍舊堅持要走買賣方式過戶的話,請認真思考你的實際情況,以及相對應的解決辦法。


房子給子女如何花費少、風險低


如果您想要以繼承的方式給父母、子女房屋,那麼就請你寫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吧。

覺得有用的話就幫忙轉發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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