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疫情?海關總署:違法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隱瞞疫情?海關總署:違法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海關總署衛生檢疫司副司長宋悅謙


4月6日下午,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輸入最新情況。海關總署衛生檢疫司副司長宋悅謙回答記者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以及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

宋悅謙表示,“五部門意見”下發以來,全國海關不斷加強國境口岸衛生檢疫行政執法,加大對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法律的威懾力和執行力。

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五部門意見”的成效日益顯現,絕大多數進出境人員都能夠遵守海關規定,如實填報健康狀況,但是還有少數人員抱著僥倖的心理,在填報健康申明卡時隱瞞疫情、掩蓋症狀,企圖矇混過關。

比如近期海關查獲的六起案件,有的人在入境前14天有過疫情嚴重國家或者地區的旅居史,但在入境時不向海關如實報告。有的人在飛往國內的航班上服用感冒藥,但在入境時未向海關報告。還有些交通工具的所有人,在向海關申報船員健康狀況時,隱瞞了船員存在發熱、咳嗽等症狀的真實情況。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海關將依法給予警告或者最高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會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與此同時,我們還將綜合運用以下多種手段加大懲治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讓違法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一是將被處罰人員列入海關失信旅客“黑名單”,在進出境環節對其行李進行100%開箱人工徹查,有同行人員的,對同行人員的行李一併予以嚴查。

二是對被處罰人員的進出境郵件、快件進行100%開箱人工徹查。

三是被處罰人員屬於海關實施信用管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關務負責人等管理人員的,被處罰人員的違法行為將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參考依據。

四是被處罰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屬於海關實施信用管理企業的,被處罰交通工具的違法行為將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參考依據。

五是被處罰人員屬於公務員、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等,將通報其所在單位或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依紀處理。

六是被處罰人員屬於海關監管企業的工作人員,如進出境檢疫處理單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等,對這些單位將採取提高抽查比例、加嚴檢疫監督等更為嚴格的管理措施。

七是海關將加大對被處罰人員違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關總署官方網站和地方信用網站公開被處罰人員相關信息外,還將通過各種媒體將案件信息公之於眾,使違法者無處遁形。

八是各地海關將會依託地方聯防聯控機制,將被處罰人員的違法信息歸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地方相關部門依法採取聯合懲戒措施。

總而言之,違法行為的後果將是十分嚴重的,藉此機會,我再次提醒廣大出入境旅客以及相關人員,要如實、準確地填報健康申明卡,並配合海關做好口岸衛生檢疫工作,這不僅僅是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需要,更是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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