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寶能城:資金定存旨在預審 律師: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


哈爾濱寶能城:資金定存旨在預審 律師: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


哈爾濱寶能城外部分購房者貼出了“霸王條款”、“退房”字樣

中新網黑龍江新聞4月7日電(記者 劉錫菊)近日,本網報道了哈爾濱“寶能城”部分購房者質疑寶能城五證不全售房、不誠信降價賣房,這些購房者聯名“求退房”一事。寶能城表示,該項目確實於2019年10月15日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繳納誠意金’並不屬實,因為購房者資金並未與哈爾濱寶能城對公賬戶產生交易行為。”並表示“資金定存的目的是為了進行購房者資金預審、對意向客戶進行初步篩選,而且目前很多房企均採用此種營銷方式。”為此,黑龍江恆金律師事務所宋恆玉律師認為,“寶能城開發商的行為仍屬於一種變相預售商品房行為,是以購房人向銀行存款這一合法形式掩蓋其預售商品房這個違法目的的行為。”

購房者:9月30日“購房保證金”開始凍結

曾於2019年9月末被凍結“購房保證金”的張先生告訴記者:“大約從9月26日開始,銷售顧問通知我們有意向的購房業主,通過工商銀行app客戶端繳納1萬元的購房保證金,大體繳納流程如下:登錄工商銀行——右下角點惠精選——本地服務——購房保證金——哈爾濱寶能城——同意——填全所有信息(選擇自己的置業顧問)即可——提交。從9月30日,此筆資金就開始凍結,在11月5日之前沒有寶能的同意,是無法解凍的,並且在通知我們繳納保證金的時候再次強調‘現在繳納,開盤享受額外優惠’,其實我們早交意向金的並沒有享受到所謂的額外優惠,只要開盤之前存入,大家享受的折扣都是一樣的。置業顧問以所謂的‘優惠’催著我們趕快交,是因為他們企業內部有考核,想盡快鎖定客戶。”

哈爾濱寶能城:資金定存旨在預審 律師: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


購房者提供置業顧問指導他們如何交“購房保證金”

哈爾濱寶能城:資金定存旨在預審 律師: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


“保證金查詢”頁面

“我們業主一致認為:雖然這筆錢是在工商銀行中凍結,但是專項專用,繳納到‘哈爾濱寶能城項目’專項上,且不經過企業的同意,此筆保證金無法取出,視同為寶能城收取了我們的保證金。根據哈爾濱住建局下發的《關於開展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在取得預售證之前不允許收取購房者任何形式的保證金。”部分購房者表示。

寶能城:資金定存旨在進行購房者資金預審 對意向客戶進行初步篩選

2019年9月30日就有人被凍結了“保證金”,而寶能城卻是在當年10月15日才取得的預售資格,對此,寶能城持什麼態度呢?為此,記者聯繫了哈爾濱寶能城,寶能城方對此給予了答覆。

問:哈爾濱寶能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何時獲得的,之前購房者所述繳納“誠意金”一事,哈爾濱寶能城是否知情?

答:哈爾濱寶能城於10月15日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11月15日正式開盤,從具備預售條件到正式銷售間隔一個月時間。另外,“繳納誠意金”並不屬實,因為購房者資金並未與哈爾濱寶能城對公賬戶產生交易行為。

問:在獲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有多少購房者繳納了“誠意金”?

答:“誠意金”並不屬實,定存是購房者將資金存於個人工商銀行賬戶名下,因此並未與哈爾濱寶能城對公賬戶產生交易。

問: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不包含”預售範圍內的,例:3號樓1701,具體指向哪套房屋?

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已標註可售房源所在樓棟範圍(現場有相關公示),預售證下方特別標註的1701以及其他號碼並非商品房,從功能上講,僅僅是樓棟中“排煙井”等設施用房,因此不列入預售範圍屬正常現象。

問:購房者所述,在2019年9月末看房時,置業顧問是否未向看房者告知項目是否已取得預售許可?

答:哈爾濱寶能城嚴格遵守各項法律規定,項目示範體驗中心於9月30日正式開放,11月15日正式開盤,9月並未正式銷售,因此在購房者溝通過程中,《商品房預售許可》是否已經取得,沒有特殊強調的必要。

問:購房者所述,工商銀行凍結哈爾濱寶能城購房者“誠意金”一事,哈爾濱寶能城是否知情?該行為是哈爾濱寶能城與工商銀行共同約定的嗎?如是的話,該行為目的是什麼?

答:哈爾濱寶能城在預先經過購房者同意的前提下進行銀行“定存”,具體操作方式:購房者將資金存於工商銀行本人賬戶、選擇定存樓盤、開盤前凍結定存金額(所有環節均取得客戶同意),期間並未與哈爾濱寶能城對公賬戶產生任何交易行為,且定存客戶可隨時申請解凍;

定存是哈爾濱寶能城、工商銀行、購房者三方的共同約定,如客戶不同意,約定不生效且不存在;

資金定存的目的是為了進行購房者資金預審、對意向客戶進行初步篩選,而且目前很多房企均採用此種營銷方式。

問:購房者所述,寶能城置業顧問最初承諾購房價格為項目史上最低價,是否有此事?後期是否有人買到了價格更為便宜的房屋?如有,是否為抵賬房和瑕疵房?能否將這些房源公開?

答:哈爾濱寶能城置業顧問及代理公司相關銷售人員從未對客戶做出“最低價”承諾,寶能城發哈爾濱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相關不負責任言論的權利,所有商品房房源均屬於本項目機密,無對外公開義務。

律師:寶能城“以購房人向銀行存款這一合法形式掩蓋其預售商品房的違法目的”

對此,黑龍江恆金律師事務所宋恆玉律師認為,法律上並沒有“誠意金”這一概念,但目前“誠意金”已經成為一些開發商營銷的有力手段。開盤前通過“認籌”、選號、辦理VIP卡、簽定認購書,開發商人為製造出諸多火熱的銷售場面,刺激購房者,意圖炒熱樓盤,同時也通過這種方式掌握和操縱市場供求信息,造成開發商和消費者間知情權的不平等,使誠意金被異化為不當牟利手段。

宋恆玉律師表示,寶能城開發商在其答覆函中陳述:“在預先經過購房者同意的前提下進行銀行定存,具體操作方式:購房者將資金存於工商銀行本人帳戶、選擇定存樓盤、開盤前凍結定存金額。”可見寶能城開發商並不否認取得預售許可證前,要求客戶在指定銀行交存“誠意金”這一客觀事實,只是以購房者資金未進入寶能城開發商銀行對公帳戶進行詭辯。宋恆玉律師認為,寶能城開發商雖然沒有直接收取購房人“誠意金”,但業主必須根據其指示將誠意金存入指定銀行,才能選擇定存樓盤,尤其是要求在“開盤前凍結定存金額”這一行為,顯然購房人如未按其指示從事相應行為,根本無法取得購房資格,無法鎖定房源。誠意金未進入寶能城開發商帳戶,開發商只是沒有收取利息而已,但實際購房人在形式上已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綁架。寶能城開發商的行為仍屬於一種變相預售商品房行為,是以購房人向銀行存款這一合法形式掩蓋其預售商品房這個違法目的的行為。《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開發商的行為,相關政府監管部門應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對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以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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