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70萬,14萬被提走,是中介費嗎?

最近,關注到在網上的一張帖子,大意是:去年,李先生賣了一套房,收款56萬。前段日子,因為別的事,去銀行打流水,驚訝地發現房款進項竟然是70萬元,可自己只收到的卻只有56萬。

於是,李先生找到了不動產檔案服務大廳,他想找到這套房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看到上面真實的成交價也是70萬,但合同的第一頁不是他自己的新筆簽名,被人冒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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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李先生買了這套房,140多平米,2018年開始掛在中介那裡,對外出售,標價是70萬元,但一年多過去了,也沒成功賣出去,後來中介公司聯絡上了他,說他房子有瑕疵,再後來,就是李先生和中介,及中介找來的客戶A,三方一起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成交價56萬元。​

不久,辦理過戶時,中介以墊資的方式,幫忙解押房屋為理由,請他提供一張空白的銀行卡,以為賣房這事,到這兒就算完了。

不巧,在銀行打流水時,才發現這張卡曾先後分別轉入14萬元、56萬元購房款,不久後又紛紛先後把這兩筆款給取走了。於是,他找到中介:為什麼成交價是56萬,銀行轉入的款項卻是70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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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房地產買賣合同》上面也不是我本人的簽名,買方簽名也不是A?中介滿頭霧水的回答:我都不知道有這回事呢,答應馬上向買方瞭解清楚,然後得到的回答是,買家是為了讓父母多出些房款,這才特意把過戶合同成交價往高裡寫的。

然後,買主與A是親戚關係,買主不在本地,當初是委託A代簽字,所以買主與A不是同一人。至於進賬出賬金額都不一樣,回覆說:只是過流水,不是實際購房款吧。李先生鬱悶了,56萬折算下來不足3900元/平方米,確實低於當地正常市場價。而且,加上納稅、每月還銀行貸款利息,基本沒錢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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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回是有苦說不出了,這個很正常,比如一套房子掛中介,和中介談好只拿100萬現錢不出任何費用。而中介能力大,或者買方很熱這套房付了120萬含手續費。你只拿100萬就行,多餘的除去手續費十幾萬與你無關,是中介賺的。

​明顯是賣房的之前不確定房子能賣多少價格問中介要低了,後悔了,現在想多要。文中的買方那個人認為出這點錢買個大房子是賺到了。

所以,文中的賣方是個不瞭解市場行情吃了啞巴虧或者經濟緩和不想賣房的出爾反爾的主。合同價提高,評估價提高,貸款部分金額就提高了,但是實際成交價格未變,進而首付降低,這個叫做高評高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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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所提為了向父母多要錢,其實也可以理解為一種變相的融資辦法。

假設父母為了支持孩子購房允諾為孩子承擔50%的房款,即為56w x0.5 =28w孩子提高房款至70w,則為70w x0.5=35w,原本孩子需要支付28w,一通操作下來孩子只需要支付56w-35w=21w。

提高總價,這樣就能提高貸款金額,首付就可以少交點,這應該算一種操作方式,只是如果事先大家都說清楚可能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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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認定賣多少屬於房主的就行了,別人有能力賣到更高的錢也和你沒關係了,你自己有能力賣那個價也可以自己賣。不能因為是自己的資源就眼紅別人的出售能力,合同認定了屬於你的部分給足你就完事了,別人貼錢賺錢和你沒關係。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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