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標準使用錯誤,山西2批次食用油抽檢不合格被罰

新京報記者4月8日瞭解到,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其中,標稱山西晟浩糧油公司生產的1批次精煉棉籽油因溶劑殘量超標近2倍,忻州巨龍食品公司生產的1批次胡麻油(調和油)因酸價不符合國標被通報。兩家生產企業均被警告、沒收非法所得以及罰款。

2批次植物油按舊國標生產抽檢不合格

根據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運城經濟開發區老路乾菜店銷售、標稱山西晟浩糧油公司生產的精煉棉籽油(5L/桶,2019/5/16),溶劑殘留量為38.3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20mg/kg。

山西省市場監管局表示,溶劑殘留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浸提溶劑後,沒有在後續工藝中採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劑。食用油中溶劑殘量過高,長期大量攝入可能會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和造血系統產生影響。

生产标准使用错误,山西2批次食用油抽检不合格被罚

上述核查處置通告顯示,該批次不合格精煉棉籽油共生產60箱,已全部銷售,無庫存。因使用完畢,無法召回。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企業未使用新標準,按舊標準生產。運城市市場監管局要求生產企業山西晟浩糧油有限公司整改,責令嚴格按新標準生產,檢驗合格後再銷售;並對其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金額8160元,罰款8.5萬元的處罰。

根據山西省市場監管局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大同市誠福糧油有限公司銷售,標稱忻州市忻府區巨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秀康”胡麻油(調和油,5L/桶,2019/7/2),酸價(KOH)檢出值為1.6mg/g,而國標為≤1.0mg/g。

據瞭解,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的程度,酸價嚴重產生的醛酮類化合物長期攝入會對健康有一定影響。

上述核查處置通告顯示,該批次不合格胡麻油(調和油)共生產30箱,已全部銷售,無庫存。因使用完畢,無法召回。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企業沒有認真學習掌握國家新標準GB2715-2018,在印刷標籤時,錯誤使用推薦標準SB/T10292-1998,導致檢測結果不合格。忻州市市場監管局要求生產企業忻州市忻府區巨龍食品有限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印刷正確的標誌,並對其實施警告,沒收非法所得金額4800元,罰款1萬元的處罰。

公告疑錯誤引用國標

值得關注的是,新京報記者搜索該公告提及的國家新標準GB2715-2018發現,目前尚無2018版,而現行標準為GB271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糧食》,該標準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6年12月頒佈,2017年6月實施。

生产标准使用错误,山西2批次食用油抽检不合格被罚

“應該是公告寫錯了,根據目前公佈的信息,可斷定執法標準是GB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而不是GB2715-2018。”4月7日,科信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科學技術部主任阮光鋒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企業來說,應加強對新標準和法規的學習、理解和執行;相關政府部門也要加強新標準法規的培訓和理解。“標準的一字之差,也反映基層治理的能力。”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GB2716-2018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6月21日發佈,2018年12月21日實施。新標準的主要亮點是增加了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並要求標籤標識註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等。

“該條例主要是針對此前發生的一些食用油發生的亂象。”阮光鋒說,以胡麻油為例,某產品可能胡麻油只有1%,剩下都是便宜的大豆油勾兌而成,但產品也打上“胡麻油”的標籤,以胡麻油品類賺取高額利潤,GB2716-2018就要求標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新京報記者 歐陽曉娟 圖片來源 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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