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保障基金知多少

根據《信託法》對信託的定義可以看出,信託是以財產為核心、信任為基礎、委託為方式進行運營的財產管理制度,其具有區別於其他財產管理制度的獨特優勢。信託是一種信任關係,而信任關係是信託得以成立並延續的基礎。

相信許多投資者都會有一個問題——信託產品到底有沒有風險。嚴格來講,絕對零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但從當前的運行來看,作為信託公司發行的主動管理類產品,基本都有一定的擔保和風控措施,除極個別以外,實質性違約導致的極端損失風險可謂少之又少。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信託資產風險率為2.1%,風險水平總體可控。這百分之二點幾的風險,也不會被放任不管,在全國68家信託公司背後,信託業保障基金公司正在嚴密緊盯著這些風險資產。

什麼是信託業保障基金?

信託業保障基金,是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保護信託當事人合法權益,有效防範信託業風險,

促進信託業持續健康發展。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是信託業保障基金的管理人,可理解為是信託公司的“貸款人”,向信託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同時也是信託業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高風險機構救助處置公司”。

基金成立於14年底,當時,保險業背後已經有保險保障基金,證券業背後有投資者保護基金,銀行業背後也有存款保險制度,唯獨信託業沒有堅實的後盾。考慮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屬性,信託業也急需建立一個自我保護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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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在銀監會和財政部的牽頭下,《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和信託業保障基金公司相繼應運而生。由14家信託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保障基金公司的資本金高達115億元,其中,信託業協會帶頭出了一千萬。然後就是13家經營穩健、實力雄厚的信託公司,尤其是中融信託、中信信託、平安信託和重慶信託各出資了15億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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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金公司都忙啥

作為保障基金的管理人,保障基金公司在2015年1月獲發營業執照,從經營範圍來看,主要包括:

(一)受託管理保障基金;

(二)參與託管和關閉清算信託公司;

(三)通過融資、注資等方式向信託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

(四)收購、受託經營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和信託財產,並進行管理、投資和處置;

(五)同業拆借、同業借款和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六)買賣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票據)、金融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

(七)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總結起來主要是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籌集、管理和使用保障基金,為維護行業穩定提供可靠的資金來源,並提振市場信心。截至2018年6月末,信保基金流動性支持和資產收購業務已覆蓋58家信託公司,行業覆蓋率達到85.29%

二是通過市場化方式化解和處置信託項目風險,對高風險信託公司開展救助處置工作,保護信託投資者合法權益。

信託業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

根據《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信託業保障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為四個方面:

(一)信託公司及其產品按現行標準認購

(二)使用保障基金獲得的淨收益;

(三)國內外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財政部批准的其他來源。

按《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保障基金現行認購執行下列統一標準,條件成熟後再依據信託公司風險狀況實行差別認購標準”:

(一)信託公司按淨資產餘額的1%認購;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淨資產餘額為基數動態調整;

(二)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

(三)新設立的財產信託按信託公司收取報酬的5%計算,由信託公司認購。

50號文規定,保障基金收入扣除日常支出後,淨收益率高於國家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的,按照國家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分配收益,剩餘部分計入基金餘額。

根據上述規定,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收入的剩餘部分繼續滾存入基金,是行業的共同財產。

截至2018年9月末,保障基金已經順利完成16期認購、清算和收益分配工作,累計認購餘額已經高達1456.45億元,保障基金資產總額1514.25億元。

信託業保障基金的使用

信託業保障基金本質,就是發揮行業運行“穩定器”和行業風險“消防局”的作用。按《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一)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

(二)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並進行重整的;

(三)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

(四)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週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

(五)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前三條實際都是指在信託公司債務重組、破產重整或被責令關閉、撤銷時,保障基金充當救助者,保護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隔斷行業風險。

這三種情形下,保障基金公司是要上報的,即根據相關有權機關的認定和處置原則擬定處置方案並報基金理事會批准後實施。第四條則是指信託公司出現“臨時性資金週轉困難”時,可以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原則也非常簡單——有借必有還,救急不救窮,而且是有償救濟。

不過,為什麼截止目前我們都沒有看到關於信託公司提取、使用信託業保障基金的公開案例?

這主要是因為信託保障基金是風險處置的最後一道防線,成本高,信託公司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用的。再加上近年信託業一直維持平穩有序發展,風險整體可控,保障基金自然沒有太多才藝展示的機會了。

信託保障基金目的並不是為了“兜底”,而是監管層為了建立更完善的信託制度和打破所謂的“剛性兌付”而推出的舉措,最終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轉載)

綜上,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的主要任務是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不追求盈利最大化,但同時也是以市場化的方式來進行運行。不僅進一步地完善了我國信託制度,也更有效地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不過需要明確的是,救急不等於剛性兌付,是不得已的選擇,因此建議投資者在投資信託產品時儘量選擇行業中經營穩健的大公司和優質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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