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駕駛證全國通考!車檢、號牌也有新變化

近日,公安部公佈10項改革利民措施,包括推行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分科目考試等。憑身份證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通過部分科目考試後,還能申請變更一次考試地。

6月1日起推行。

駕駛考試、車輛登記檢驗5類業務“異地通辦”

1、推行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

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無需再提交居住登記憑證。港澳臺居民可以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申領。

2、實行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分科目考試

申請人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期間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後,因工作、學習、生活等需要居住地發生變更的,可以在全國範圍內申請變更一次考試地。申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至現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繼續參加其他科目考試,已通過的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

3、試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

對在省(區)內異地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登記憑證。對跨省(區)異地申領的,在辦理現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證後,也可直接在全省範圍內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

4、擴大車輛轉籍信息網上轉遞試點

在原有15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試點,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劃單列市全部推行,同時各省(區)至少再選擇1至2個城市推行。對機動車在試點城市之間轉籍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並辦理,無需再回遷出地驗車、提取紙質檔案。

5、實行摩托車全國通檢和6年免檢

申請人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直接檢驗摩托車,申領檢驗合格標誌,無需辦理委託檢驗手續。註冊登記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予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誌。

車輛抵押登記、臨牌發放等5項服務“便捷快辦”

1、簡化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

簡材料,對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作為抵押權人的,不需要再提交營業執照原件,改為提交加蓋公章的複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電子印章,並積極推進抵押信息聯網核查。

簡環節,推行銀行等金融機構代辦機動車抵押登記,提供貸款、抵押、辦登記一站式服務,免去群眾往返車管所和金融機構的奔波。

2、擴大使用原號牌號碼範圍

對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的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更好滿足群眾和單位的需求;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變更一次號牌號碼。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時限,原車註銷、遷出或轉移後,保留原號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

3、實行機動車銷售企業代發臨時行駛車號牌

推進在機動車銷售企業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發放臨時行駛車號牌,方便群眾購車、領取臨牌後即可上路行駛。

4、全面推行車輛購置稅信息聯網

在原有4個省(市)試點的基礎上,會同稅務部門全面推進車輛購置稅信息聯網核對,公安交管部門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時網上核對購置稅電子信息,群眾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門提交紙質購置稅完稅或免稅證明。

5、推行12123交管語音服務熱線

深化“互聯網+交管服務”,推廣應用12123語音服務平臺,啟用全國統一交管服務電話號碼“12123”,為群眾提供交通管理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業務預約/受理、互聯網平臺用戶信息註冊/變更等服務功能。

本文來源:央視財經、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佈、人民日報(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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