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之急,修改《證券法》是拯救股市的不二法寶

法律是維護國家穩住,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強有力的武器,也是捍衛人民群眾權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並且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證券法》是法律的一種,是為規範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工具。我國於1999年7月1日施行。

法律制定的前提條件是捍衛人民群眾的權利和利益,而不是為了少數利益集團而制定。我們國家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其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證券市場作為中國經濟市場中的一環,其為國企解困,為中小企業發展募集資金做強做大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做為證券市場輸送資金的大部分中小投資者卻終年虧損累累,究其眾多原因,最重要一條是投了一個不以投資者的投資作為回報而是以圈錢為目的而弄虛作假的偽上市公司。

股市從開市到現在將近30年,弄虛作假的上市公司舉不勝舉,最早的藍田股份銀廣廈綠大地到現在爆雷的康得新康美藥業和風華高科,觸目驚心,毫無道理底線。

能夠做到這樣膽大忘為的弄虛做假,除了人性的貪婪以外,最重要的一點是法律的懲罰太低,不足以威懾和震撼造假者的瘋狂造假行為。

證券法自1997年實施以來,對造假者的頂格處罰金額是60萬,最大的懲罰行為是禁止進入股票市場,相對於上億幾十億的利潤,用罰款60萬來處罰就等於是鼓勵上市公司造假,市場禁入對於造假者來說是規避其違法行為,換個馬甲繼續進入。

法律具有時效性,特別我國的經濟市場從計劃經濟進入到市場經濟,二十年前的法律在現在的市場經濟下己完全不匹配,甚至可以說是不具有法律效應。

所以說必須儘快的修改當下的《證券法》,參照成熟的國外資本市場,嚴刑竣法,讓造假者付出血的代價,讓其不敢不想和不值得造假。

法律的初忠是威懾震懾違法者,讓其不敢違法,結果是制裁違法者,讓其得到應有的懲罰。

所以,要還一個正常的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資本市場,必須儘快修改現在《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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