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李瑋建議修改《證券法》重典治理違法上市公司

齊魯網北京3月9日訊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泰證券董事長李瑋帶來了修改《證券法》的建議。

全国人大代表李玮建议修改《证券法》重典治理违法上市公司

李瑋認為,《證券法》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礎性法律,隨著這些年資本市場發生的一些深刻變化,很多地方已經不適應形勢發展,亟需進行修訂,來適應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他舉例說,這次在上海設立科技創新板並試點註冊制是一個很好的試驗,如果科創板試行一段時間後比較平穩,可以將註冊制的做法推廣到創業板、中小板,甚至主板,在修訂法律的時候,這一塊應該作為一個重點。

在建議中,李瑋特別強調了採用重典整治上市公司違法問題。他認為,目前的法規對上市公司違法處罰的標準太低,例如信息披露、財務造假等方面由於處罰低,導致違法成本低,起不到法律的震懾作用,所以必須加大對這些違法行為、欺詐行為、信息虛假披露的懲罰力度,以增強法律的震懾力。

按照先行《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這就是說,禁止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全權委託,經營客戶的證券。李瑋認為,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成熟,以及人民群眾對財富管理的需求,應該學習西方的做法,取消證券公司對客戶資金的全權委託這條的限制,給予證券公司以更大的經營權限,讓證券公司客戶提供更多專業化的服務。

閃電新聞記者 廣播新聞頻道 趙國偉 李偉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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