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九大高原湖泊淨水保衛戰 雲南千方百計打好“法治組合拳”

1月,正是西伯利亞紅嘴鷗不遠萬里飛到昆明過冬的時節。

站在滇池大壩上,可以看到成千上萬只白色的候鳥,在一望無際的碧波上翻飛翱翔,與觀鳥餵食的遊客親密嬉戲。

歡樂的人群與靜臥的西山睡美人相映襯,宛若一幅優美的畫卷。

大壩上正在晨練的退休工人張翔告訴前來採訪的記者:滇池汙染最嚴重時像得了重病,汙濁難耐甚至發出陣陣腥臭味;最近幾年,滇池水逐漸由濁返清了,沿岸陸續建成的溼地公園鳥語花香,大家又紛紛回到大壩上晨練啦。

環保部門提供的一組數據印證了群眾的觀感:2019年滇池全湖水質已經由長期重度汙染出現逆轉,目前為1988年建立滇池水質數據監測庫以來最好水質。

不僅是滇池,根據雲南政府網發佈數據,2019年撫仙湖、瀘沽湖符合I類標準,水質優;洱海全湖水質均為Ⅱ類,為2015年來最好水平;程海符合Ⅳ類標準;杞麓湖、陽宗海、星雲湖、異龍湖主要汙染物指標下降明顯;滇池全湖水質達到Ⅳ類,為30年來最好。

鑲嵌在七彩大地上的九大高原明珠,水質趨穩向好,越來越煥發出應有的光彩。

高原湖泊淨水保衛戰曲折而艱鉅。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運用法治思維、通過法治方式,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環節,雲南各地在護航淨水保衛戰打出了一套卓有成效的組合拳。


一湖一條例

地方立法為9湖定製“護身符”


2020年1月1日,新修訂的《雲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雲南省瀘沽湖保護條例》正式施行。標誌著滇池、洱海、撫仙湖、程海、瀘沽湖、杞麓湖、星雲湖、陽宗海、異龍湖——雲南9個30平方公里以上的高原湖泊,都有了量身定做的新的保護條例。

記者在雲南省人大瞭解到,9湖保護,每一個湖泊所處地理位置、生態環境狀況以及歷史遺留問題都不相同,既存在共性也有個體化差異。近年來,雲南對高原湖泊保護條例進行了密集修訂,不僅實現了一湖一條例,且新修訂的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補齊短板:

為保護好滇池,2013年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頒佈實施《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及昆明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滇池分級保護範圍劃定方案》,對滇池一、二、三級保護區具體範圍、面積等進行了明確劃定,在保護與利用之間劃出明確“紅線”,從法律層面杜絕環滇池區域過度開發。

滇中明珠撫仙湖,在流域人口不斷增加、經濟發展提速的情況下,水質始終穩定在一類優質,得益於2016年修訂的《雲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及玉溪市出臺多個配套規範性文件,根本上解決了管理體制不順、汙染行為處罰標準過低、農業面源汙染禁止性規定過於籠統等老大難問題。

瀘沽湖地跨四川、雲南兩省,存在管理體制機制不一致的突出問題。在新批准通過的《瀘沽湖保護條例》中,明確建立麗江市和涼山州兩地瀘沽湖保護統一標準、同一尺度的聯合執法機制,體現了立法的科學性。


湖進人退

嚴格與和諧同步的“雲南模式”


“努力從一湖之治上升到流域之治,轉變救火式治理的工作方式為依法長效模式”——雲南省委省政府近年來在相關的工作會議上,不斷在強調:必須轉變高原湖泊治理思路。

“退耕還林、退塘還湖、退房還溼地;礦山整治、生態搬遷、農業面源汙染治理、環湖截汙、河道治理、環湖生態修復……”當地有關負責人表示,碧水保護攻堅戰,所涉及民生問題林林總總、歷史遺留問題複雜繁複,牽一髮而動全身,每一項都牽扯到利益糾葛,需要兼顧發展與穩定,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會導致大量矛盾糾紛激化。

如何破解難題,考驗著地方黨委政府社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以洱海流域保護與治理為例,洱海重新確定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後,完成1806戶生態搬遷,拆除違法違規建築19.7萬平方米,僅2019年調處涉及洱海保護治理的矛盾糾紛248件,調解成功率100%,沒有因為矛盾糾紛調處不當引發一起群體事件。

“在洱海搶救式治理中,每天面臨巨大壓力和需要解決的涉法問題,經常晚上睡不著覺。”一位當地負責同志告訴記者,“由於在推進過程中始終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強化源頭預防、抓實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強化法治宣傳,才能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與此相類似,撫仙湖流域22家企事業單位和所有工礦企業全部退出;昆明市在湖濱一級保護區繼續實施“四退三還”工程;瀘沽湖環湖客棧拆遷整治……均成功實現了社會綜合治理效果同步推進。

在實踐中,對流域治理、汙染防控、拆遷安置等形成了一整套可複製的依法多元化解矛盾糾紛“雲南模式”。

滇池行政執法總隊總隊長唐雲宏告訴記者,昆明在治理滇池過程中,實行了行政與司法環保聯動的執法機制,並實現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據介紹,為依法加強對滇池流域河道的保護,從2017年起,滇管部門與生態環境、水務、公安、農業等多家執法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對35條主要入湖河道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巡查,對各類汙染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等實行聯動配合,依法查處滇池保護違法案件,將多部門聯動執法機制常態化。這種作法,徹底杜絕了多龍治水的弊端,為杜絕滇池水汙染惡化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普法宣傳

讓保護母親湖成為全民共識


“賠大了,滇池捕魚14條,判賠育苗8萬尾”——提起去年6月滇池湖畔一場公開審理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許多人大代表、媒體記者和現場群眾還記憶猶新。

被告人閔某、錢某在禁漁期使用電魚器捕魚,被民警現場抓獲,當場查獲電魚器一套、漁獲物鯽魚14條、泥鰍67條。

法庭經審理判決兩被告分別處罰金2000元,庭審後,在媒體和旁聽群眾的見證下,兩被告將共同購買的8萬餘條魚苗投放滇池作為生態補償,雲南省三級法院隨即在海埂公園舉行了環保法治宣傳活動。

這樣接地氣的以案釋法活動,在雲南各地屢見不鮮。

據云南省高院統計,近3年來,全省共審結環境資源案件近2萬件,省高院每年定期發佈環境資源保護白皮書和典型案例。

一件件在司法實踐中總結出的涉及高原湖泊、土地、礦產、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典型案例,在社會上廣為宣傳,已經形成雲南環境資源司法宣傳“綠色名片”。

“要像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保護好母親湖”,在麗江瀘沽湖畔一位帶頭放棄湖水養殖的摩梭族老村長髮自肺腑地說。

“都是為了保護好洱海,我能理解”,一位外地來投資的客棧老闆自願簽署了拆遷安置協議。

昆明市、麗江市、玉溪市……採訪中,記者看到,雲南各地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多措施開展法規的學習宣傳活動,不斷擴大環保法規的知曉率和普及率。

執法各部門積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要求,通過公開審理、當庭宣判、法律宣教,以案釋法,努力將環保糾紛化解在萌芽,形成全民自發自覺愛護藍天碧水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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