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三資”清產核資,有必要嗎?有效解決4個問題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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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三資”清產核資,有必要嗎?有效解決4個問題是關鍵

農村集體產權清產核資,很重要,特別重要,對整個村子的人來說都是!農村集體組織現有的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這是主要的核實項目。資金就是村上的現金和銀行存款,主要由鎮農經站代管,一般不會有什麼出入,而資產和資源就相對複雜一些,這也是清產核資的重點。

農村“三資”清產核資,有必要嗎?有效解決4個問題是關鍵

一、農村集體產權清產核資中的問題

1、對清產核資制度認識模糊, 重視程度不夠。

清產核資的首要工作就是讓農民認識到這項利民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大部分人對清產核資操作步驟和程序都不能準確把握, 執行能力亦欠缺。有些村集體存在“負資產”的情況, 村幹部畏懼農民群眾知情後產生不滿情緒,對清產核資工作不作為。農民對於這項工作更是極其陌生。

2、集體經營性資產處置不透明, 清產核資程序不規範。

經營性資產的處置主要涉及到商用房屋和門面房等建築物、農業農耕專業型機器設備和簡易工具、集體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等的處置問題。部分村工作人員對資產資源處置不當,以各種形式搶佔、強佔、多佔集體資產, 故意漏登、不登、規避監管, 或者對未按照規定進行清產核資走過場的, 以及不如實填報報表、隱瞞真實情況, 這導致部分經營性資產超出有效的追收期限而無法收回, 進而資產流失、無法清產。

3、集體資產歷史悠久、財務混亂、賬目不清、權屬不明。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將全覆蓋全區所有的村居的經營性資產, 由於歷史的原因, 村委人員經過多次換屆選舉後, 管理賬本的人員變動較大。賬本中所記載的經營性資產經由多人多次的記錄而變得混亂不清, 難以直接反映真實的經營性資產的具體數目。

4、 遺留大量產權存在爭議的合同。

為實現長期佔有集體土地的目的, 在承包合同簽訂時, 只籤土地租賃合同, 對其產權歸屬沒有具體規定, 造成集體與承包方在合同期滿後, 產生權屬爭議, 進而清產核資過程中出現迴避爭議、不徹底清產的現象。

農村“三資”清產核資,有必要嗎?有效解決4個問題是關鍵

二、農村集體產權清產核資的意義

1、摸清集體資產存量,打牢產權改革基礎

開展清產核資,通過實地盤點、以賬核物、以物對賬的方法,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賬內的資金、固定資產、債權債務及資源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實,對報廢及毀損的固定資產及無法收回的債權、無法支付的債務查明原因,按程序報批,進行核銷,做好調整賬簿記錄,實現賬實、賬賬、賬證、賬款、賬表“五相符”。

2、理順資產產權關係,維護成員合法權益

通過清產核資,激活沉睡資產,對舊教學樓及地塊進行重新開發,有效激發了農村發展活力,保護了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

3、強化集體資產管理,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全面開展清產核資,查實集體資產的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完善集體“三資”管理制度,會同紀委不定期對農村集體“三資”進行檢查,將巡察向基層延伸,讓農村集體資產在陽光下運行,遏制“小官鉅貪”和基層“微腐敗”現象的發生。

清查財產,核定資金!農村清產核資關乎到村集體每個成員的利益,只要是本村人,就屬於集體的意願,就有享受集體分紅的權益。而農村清產核資,就是將農村資產公開化,以此來保障每個村民的權益。所以對於村子裡任何成員來說,農村清產核資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作為村民,咱們要起到監督的作用,保證農村集體資產的準確、公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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