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東吃火鍋引口角 捅傷哥們獲刑罰
李某在請友人吃飯聚餐時因瑣事與對方發生口角衝突,憤而舉刀將友人捅傷。近日,江西省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結該案,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2月5日晚,被害人朱某及林某、蔡某等朋友均在李某家吃火鍋,期間李某和朱某在酒桌上爭吵了幾句。後二人來到一樓樓梯口處談話時再次發生爭吵,李某後用水果刀捅向朱某腹部。經鑑定,被害人朱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可從輕處罰;其於案發後積極對被害人進行救治,並通過其親屬已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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