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试用期能不能延长?工资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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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的情况下试用期的延长是不允许的,但受到疫情影响试用期是不是能延长呢?《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没有关于试用期可以中止计算的法律条文。

地方性法规中到是存在关于试用期中止的突破性尝试,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此处的试用期中止是指“试用期期限的暂停计算”,仅此而已。

以此为基础,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为员工被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被采取限制出行措施,被采取隔离管制措施(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及企业被限制复工或企业决定延期复工的,也会出现因客观因素导致员工无法执行工作及双方试用期目的暂无法实现的法律后果。

所以笔者认为设置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平衡兼顾劳资双方的权益,在上述时期内,试用期是可以中止计算的。

试用期中止不等于劳动合同终止

与劳动合同中止存在本质区别。劳动合同中止意为劳动关系中止,在中止期间,企业可不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试用期中止仅指试用期限的暂停计算,但双方劳动关系在此期间依然处于存续状态,企业也仍需履行用人单位应尽的用工主体义务。等试用期中止的情形消除后,试用期期限恢复计算。

也就是说试用期中止的直接后果就是“试用期期限的延长”。

因中止导致的“试用期期限延长”算不算超期试用?

正如前文所述,试用期中止是试用期期限的“停止状态”,在中止期间是不被视为试用期性质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供实质性劳动内容,员工在试用期中止期间是处于无工作状态的,但企业仍为其支付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履行其他用工主体责任义务。

如果疫情期间工作单位安排了试用期员工实际的工作内容,HR摩天轮认为不应延长试用期时间,应该按照正常的试用期评估流程进行。

上文提到的3类人员可以适用试用期中止:

1、 被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被采取限制出行措施,被采取隔离管制措施的企业员工。

2、 处于试用期内但企业被限制复工及企业自主决定延迟复工的员工。无论企业是被限制复工,还是企业自主决定延迟复工,在法律上均可被认定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停工停产期”。

3、 员工患其他疾病(非新冠肺炎)或非因工负伤的,或者被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员工,在痊愈且结束隔离观察后因身体健康因素考虑仍需休病假的,试用期应中止计算。

所谓试用期的中止,只是期限的停止计算而非重新计算。

例如上述所举事例中试用期于2月18日至2月27日间被中止计算的情形,只是试用期的最终结束时间应向后顺延10天,之前已经履行的试用期期限依然是有效的。

试用期中止期间员工的工资怎么发?

因疫情导致的试用期中止都是与某一类因疫情导致的“特殊期限”重合的,例如隔离治疗期、隔离观察期、限制出行期、延迟复工期等等。

随着上述特殊期限的结束,试用期中止也应同时结束。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试用期能不能延长?工资怎么发?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试用期中止期间企业是需要支付工资的,这是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的文件以及试用期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仍处存续状态为基础的。

对于患其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病假而导致试用期中止的员工,企业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病假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中止期间的工资。

试用期中止的员工企业能将其辞退吗?

鉴于在试用期中止期间的员工处于非工作状态,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的任一情形均无法适用(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可能被触及外),试用期中止也不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人社部办公厅的上述文件明确属于受保护对象,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企业延迟复工的,属于停工停产状态。在不具备法定条件时,企业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企业不得辞退处于试用期中止状态的员工,因为导致试用期中止的原因是倾向于保护员工的法定事由。

结束语:

可以因疫情延长试用期吗?

建议尽量不要延长,因延长后,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一定要延长试用期,建议:

首先:是要充分与劳动者沟通,并就协商结果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延长的期限;

其次:延长试用期的时间起点不晚于原试用期满前;也就是不要试用期已经到期了才启动延长协商;

最后:延长后的试用期与原试用期总和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阿亮:HR职业生涯20+,目前依然奋斗在HR领域,为你带来有用的实战干货和内容,欢迎关注,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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