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縣人民檢察院多項措施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面落地見效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這標誌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已經成為我國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制度。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金塔縣人民檢察院採取多項措施積極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取得了較好成效。至目前,該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案件31件,認罪認罰適用率均達到100%,節約了司法資源,提升了辦案質效。

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多项措施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地见效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該院黨組高度重視,由檢察長親自抓,分管副檢察長直接抓,部室負責人具體抓,多次部署研究認罪認罰工作,並結合本院實際,建立健全該院認罪認罰工作落實機制。要求在辦案過程中不僅要審查被告人認罪認罰自願性,教育感化鼓勵其真誠悔罪,促進社會矛盾化解,而且對主要事實進行實質審查,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同時,做到從快、從簡辦理,強力推進認罪認罰制度在本院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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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強學習,強化隊伍建設。為擔負起檢察機關在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主導作用,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全面落實,該院組織刑檢部門幹警深入學習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文件及法律法規,學習借鑑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學習量刑指導意見,以提高檢察官量刑建議的精細化水平,並要求承辦檢察官在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時,全面、規範填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上的案卡,確保數據統計完整。

三是強化權利保障,確保從快不降標準、從簡不減權利。為保障犯罪嫌疑人獲得有效法律幫助,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及時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對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由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程序選擇、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幫助,確保犯罪嫌疑人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

四是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工作形成合力。加強與公、法、司的溝通協調,根據辦案需要,健全律師值班機制,商定由縣司法局在該院設立值班律師工作站,安排值班律師,配合該院檢察人員做好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諮詢、解釋和見證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等工作,確保認罪認罰工作有序開展;同時,加強與公安、法院的聯繫,實現受案、送案無縫對接,保證案件速裁的順暢高效。實現量刑建議精準,被告人認罪服判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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