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买房时,银行审批贷款的收入月供压力测试,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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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在香港买房,银行审批贷款时,只要每个月的供款额不超过贷款申请人月薪的50%即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月供甚至允许最多去到申请人月薪的60%。

2007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美国政府在危机后采取量化宽松政策以及超长期的低息以救市。通过港币盯住美元的联系汇率制度,美国量化宽松导致的货币超发以及低息效应,同样的传播到了香港,并直接给正在逐步复苏的香港楼市火上浇油。

随着房价越来越高,香港政府不得不入市采取各项措施,以抑制楼市过度疯狂的发展。其中一项措施即是提高购房人的收入与月供关系的要求。

香港买房时,银行审批贷款的收入月供压力测试,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项措施的出发点并非直接限制楼价上涨,而是为了防止万一楼价下跌,那些被套牢的购房人不那么轻易的成为“负资产”。社会上“负资产”少了,自杀的人少了,银行坏帐的可能性也变小了,保证了金融系统的稳定,避免进一步产生社会危机。

措施具体而言分为2个部分。首先,允许的月供占月薪的比例减少了。其次,香港利率因为与美国的联系汇率政策而处于前所未有的低息阶段,香港政府担心一旦美国经济复苏开始加息,香港不可避免也要跟随加息,那购房者每月还款也要水涨船高,出现每月还款占收入比率过大而挤压生活花费的现象。香港政府的措施是,银行在审批新房贷时,要进行一个“利率上涨的压力测试”,也就是在假设利率上涨了2-3个百分点的情况下,贷款申请人的月供不得超过现时月薪的比例。

这里要注意的是,所谓“月供”并不是仅指新购房产的月供,而是所有现有贷款的月供,包括一些短期个人贷款的月供等等。比方说,你以前买过一个物业且现在贷款还没还清,那么在计算月供与收入比率时,“月供”=“现有贷款月供”+“新购房产月供”。

香港买房时,银行审批贷款的收入月供压力测试,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0年8月13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楼市调控措施,其中一项即是“借款申请人的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将由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统一为百分之五十。此外,银行须为申请人承受利率回升的能力进行压力测试,压力测试须假设利率回升幅度不少于两个百分点,而申请人在压力测试下的供款与入息比不可超越百分之六十”。

2012年9月1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新的楼市调控措施中,其中有“以「供款与入息比率」为基础而申请新的物业按揭贷款,申请人的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由现时的五成下 调一成至四成;同时,在利率压力测试下,申请人的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亦相应由现时的六成下调一成至五成。不过,若果申请人只是有一个物业未完全偿还按揭贷 款,而新申请按揭贷款的物业是自用物业或是楼换楼,则可以不受新措施影响”。

香港买房时,银行审批贷款的收入月供压力测试,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3年2月22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银行为按揭贷款申请人进行还款能力压力测试时,会由现时假设两个百分点的上升幅度增加至三个百分点。这项措施适用于所有物业按揭贷款,包括住宅及工商物业贷款”。

2015年2月27日,香港金管局宣布,“第二套自用住宅物业的「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由现时五成调低至四成;在利率压力测试下的上限由现时六成调低至五成”,此外,“各类非自用物业按揭贷款,包括住宅物业、工商物业及车位按揭贷款的「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由现时五成调低至四成;在利率压力测试下的上限由现时六成调低至五成”。

2017年5月19日的新措施,“涉及多过一个按揭贷款的借款人的按揭贷款,除了要根据现行要求将适用的「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下调一成之外,同时亦要将适用的按揭成数上限下调一成”,以及“收入来自香港以外地区的借款人的按揭贷款,除了要根据现行要求将适用的按揭成数上限下调一成之外,同时亦要将适用的「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下调一成”。

香港买房时,银行审批贷款的收入月供压力测试,究竟是怎么回事?

小结:

1,月供与收入比例:

1)在没有其他房产贷款的前提下(也就是第一次购买房产,或者是以前全款购买过房产,或者是以前贷款购买过房产但现在已经全部还清),无论是购买住宅,商铺,车位或是厂房,贷款申请人的供款,不得超过月收入的40% (如果是购买第一套住宅且用于自住,或者是卖掉现有自住房子再重新买自住的房子,该比率为50%)。

2)如果申请人已经有一个或以上按揭贷款了,所有月供占月收入的比率为30%。换句话说,如果你之前买的房产有未还清的贷款,你现在打算通过贷款新买一个房产,那么月供(新贷款月供+现有的贷款月供)占月收入的比率为30%。

3)申请人如果主要收入来自于香港以外地区,月供占收入比率要再减少一成。

也就是说,如果主要收入来源来自于非香港地区,申请人是买第一套房且用于自住,供款不得超过月收入的40%;

如果该申请人主要收入来自于非香港地区,打算买的房产不是用于自住用途(也就是商铺/车位/厂房或者是第二套住宅),且目前没有其他贷款,则新购物业供款不得超过月收入30%。

如果该申请人主要收入来源是非香港地区,打算买的房产不是用于自住用途,且已经有其他房产贷款了,则月供款(新购物业供款+已有的物业供款)不得超过月收入的20%。

2,利率上升的压力测试

1)第一次买房自住或者是换楼人士,在假设利率上涨3%的情形下,所有月供款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

2)其他人士,在假设现有利率上涨3%的前提下,所有月供款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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